附件7
税务事项通知书
(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通知)
(文书字轨)
纳税人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事由: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河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通知内容: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之规定,确定你单位核定征收环境
保护税,以及适用的行业类型、特征指标、排污特征值系数。我局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对你单位核定征收环境保护税,核定内容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基础信息确认表》,环境保护税申报缴纳期限为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环境保护税。
核定征收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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