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公布日期】2021.03.26
【字 号】京绿办发〔2021〕83号
【施行日期】2021.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园林绿化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按照市有关要求,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1年3月26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持细化、量化、常态化的防控原则,进一步优化机制、完善预案、强化预警、保障力量,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全市园林绿化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放松,强化"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机制,坚持科学、精准、高效,积极总结防控经验,持续落实好"四方责任",进一步强化公园景区管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保护、施工工地管理和舆论宣传等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查检查、细化防控措施、夯实工作基础,不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为实现"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和保障建党100周年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主要防控措施
  (一)不断强化公园风景名胜区防控
  1.严把公园门区"入门关"。一是坚持"能约尽约"。按照75%限流标准,全市客流量较大的公园(包括免费公园)实行网上预约入园,继续做好"一米线"排队、科学佩戴口罩等提示工作。二是坚持扫码入园。对持红码、黄码的游客一律谢绝入园,不接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旅行团体,各公园要与属地公安部门或派出所提前沟通,及时联动,妥善处理,维护门区秩序。做好不会使用"健康宝"和手机不支持"健康宝"功能游客的扫码服务工作。三是做好体温检测。对显示绿码但体温高于37.2℃的发热游客,须在公园内设置的隔离房(区)进行观察,体温三次检测后正常可入园游览;仍然高于37.2℃的,及时报告当地卫健部门处置并配合工作,不允许发热游客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
  2.加强园内客流管控和秩序维护。一是继续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分段划片、责任到人,及时劝导游客不扎堆、不聚集,科学佩戴口罩。在拍照景点、狭窄路段等重点部位、危险区域,设置单行线、警示牌进行科学引导,提醒游客有秩序参观、游览、拍照,避免造成拥挤聚集。二是各公园风景区对园区出入口、施工工地、食堂餐厅等易发生疫情感染和扩散的重点区域开展检查自查。各区公园主管部门加强对公园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三是动物类、湿地类公园要劝导游客与动物保持安全距离,继续停止"动物投喂"等人与动物近距离接触的活动项目。
2021年出京进京最新规定  3.严格室内场所和游乐场所安全管理。一是园区内影剧院、博物馆等文化娱乐场所,严格按照限流标准开放。做好扫码测温、佩戴口罩、通风消毒、"一米线"排队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分时段预约限流、外围疏导等限流措施。二是园区内的商亭、小卖部、餐饮店(食堂)、食品经营摊点、游乐设施等全面开展运营,均按照限流标准做好客流管控;具备条件的公园在做好疫情防控和限流前提下可开放夜间游览。三是园区门票销售和内部消费(如交通、娱乐、餐饮、零售等)均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
  4.加强环境消毒。对园区出入口、施工工地、食堂餐厅等易发生疫情感染和扩散的重点区域,游人经常到达的亭台楼阁、园林小品、封闭水体等建筑物、构筑物,游人经常使用的座椅坐凳、健身器材、扶手栏杆、宣传栏、指示牌等使用率较高的公园设施,以及其他有可能产生病毒滞留和传播的设施或区域每天消毒1次以上;公共卫生间要定时开窗通风,门把手、隔板、盥洗设施等游客直接接触部位要进行定时消毒、重点消毒,公示消毒药品明细、消毒时间和消毒记录,配置消毒洗手液、消毒水(如厕冲水)等供游客使用。
  5.做好垃圾分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环境消毒和通风管理,做好垃圾分类,日产日清。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园内餐饮场所卫生防疫管理。要定期清理游客可
能到达的公园水体、岸边、路面、山石、坡道、绿地、边缘死角等区域环境的垃圾废弃物;及时清理园内垃圾和绿地废弃物,做到规范处运、日产日清;公共卫生间要做到粪便不暴露,如厕环境干净整洁;室外垃圾桶(箱、房)、排水沟、低洼积水等容易滋生蚊蝇的区域,要定时、定期进行清理,保持环境卫生。持续推进除"四害"工作,努力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以内。
  6.减少公园内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如需举办500人以上的文体活动,要在做好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批准。对在公园内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疫情防控、安全保障措施。对于游客自发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各公园要及时派专人负责,劝导组织者减少聚集人员、遵守防疫规定、履行防疫责任。
  7.加强信息发布。公园要主动利用自有宣传平台和新媒体平台,及时对外发布客流监测、预测信息和分流、导览信息;鼓励公园利用百度、高德导航系统发布公园信息。
  (二)严格落实野生动物监测与保护
  8.落实属地监测保护责任。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及疫情监测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辖区内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疫源疫病监测、检查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做到"六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目标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巡护值守到位、监管措施到位、应急处置到位。持续开展春季、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巡查巡护、疫源疫病监测、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工作。
  9.突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88个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重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场、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等,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严格落实《北京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实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日巡日报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切实做好监测人员自身的健康防护,细化管理,确保人员到岗到位,加密监测巡查路线,消除监测盲区。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在区重大办报告,由重大办进行采样、检测、无害化处理,同时报区园林绿化局,由区园林绿化局向市园林绿化局防控野生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0.持续做好野生动物救护工作。以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为主体,充分利用现有野生动物
救护站点,及时处理社会、市民等各类野生动物救助电话,妥善救护迁徙期间迷途、掉队、体弱、受伤、受困,以及市民救助的候鸟等野生动物。依法做好执法罚没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救助安置。对康复的野生动物,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科学放归工作。
  11.加强对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监督管理。各区园林绿化局要督促辖区内所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明确防疫标准及指南,落实好日常消毒防疫等各项措施,做好野生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建立养殖档案、动物消毒、免疫、死亡记录和防疫、防逃逸等制度;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报告、控制等工作;全面做好人员防护,确保人员健康。特别是对动物园等展览展示类养殖单位,重点督促其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根据疫情风险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园区消杀、客流管控等各项防控工作。
  要结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相关工作安排,对所辖区域内所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开展检查,核实所有列入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存栏,为下一步《人工繁育许可证》换发、注销,以及与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衔接等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人工繁育场所依法予以取缔。
  根据全国以及本市疫情防控形式,逐步放开申请审批工作,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于申办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进行审批。特别是对于涉及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中药生产为目的的申请,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并最大限度的缩短审批时限。
  12.加强巡查执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重点对春季和秋冬季以候鸟为主的野生动物迁徙停歇地、迁飞通道、集活动区、越冬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湿地、郊野公园、百万亩平原造林地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的巡查巡护,开展清网、清套、清夹和清除毒饵等专项行动,彻底消除直接威胁候鸟迁徙的安全隐患,确保候鸟等野生动物安全。
  要针对集贸市场、农贸市场、花鸟鱼虫市场、海鲜市场、各类室内动物展演展示活动场所以及冷库、超市、网络交易平台等可能存在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区域,加强与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网信、城管执法等部门的协同执法监管,对网络发布的食用野生动物交易信息和其他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一律依法予以清除。对非法摆卖野生动物和销售非法猎捕工具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封关闭,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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