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货车限行规定介绍
一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
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全天禁
止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通行。
三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
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外省、区、市载货汽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
道路行驶。
四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人民大会堂南侧路、西侧路、广场东、西侧路、南、北池
子大街,南、北长街,府右街、王府井大街,台基厂路、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
至北四环路、三里河路木樨地路口至甘家口、万寿路万寿路口至万寿路北口、朱各庄路万
寿路北口至西四环中路东辅路等主要道路,昼夜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其他道路货车禁限规定,请以道路具体交通标志为准。
违反上述规定,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并
记3分。
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本市机动车不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作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规定的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北京市
公安局关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和9时至17时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2021年出京进京最新规定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
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
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三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四全天禁止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五挂车以牵引车指有动力的拖车车型和号牌为准进行管理。
六对于外省、区、市黄标车,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全天禁止进入本市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行驶;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七下列进京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运车辆。
三、未粘贴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四、持有绿环保标志的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继续享受绿通道政策。
五、远郊区县城关镇黄标车禁行及其它机动车禁限措施和禁限道路范围,由远郊区县政府负责确定并对外公告,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区域周边设置禁令标志。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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