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通用卡控标准(约束性红线准则)》
序号 | 名 称 | 备 注 |
01 | 高处作业施工安全卡控 | |
02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卡控 | |
03 | 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 | |
04 |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卡控 | |
05 |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卡控 | |
06 | 模板支架施工防倾覆卡控 | |
07 | 施工现场直螺纹钢筋机械连接质量标准卡控 | |
01 高处作业施工安全卡控
序号 | 卡控项目 | 卡控标准 |
一 | 基本概念 |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根据要求可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 ①作业高度在2mS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②作业高度在5mS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③作业高度在15mS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④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在建筑施工中,高处作业主要有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及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等,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
二 | 基本规定 | 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3.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6.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7.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
三 | 临边作业 安全防护 |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作业平台、料台、结构物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②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③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④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⑤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5.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
四 | 洞口作业 安全防护 | 1.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2.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4.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5.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
五 | 攀登作业 安全防护 | 1.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2.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9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3.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
六 | 悬空作业 安全防护 | 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2.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等,严禁站人和行走; 3.混凝土浇筑悬空作业,浇筑离地2m以上结构物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相向进行; 4.悬空作业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
七 | 操作平台 安全防护 | 1.操作平台上应显著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2.移动式操作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②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③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3.悬挑式操作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悬挑式钢平台的各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②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③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六级合格线多少分④钢平台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
八 | 交叉作业 安全防护 | 1.支模、焊接、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高处临时堆放处离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3.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4.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项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
0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卡控
序号 | 卡控项目 | 卡控标准 |
一 | 基本规定 |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核、审批,监理审查;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取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三级配电是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控制,实行分级配电;两级保护是指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必须分别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至少两级保护;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临时用电应定期检查,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并保存相关记录; 4.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安装、巡查、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 |
二 | 用电安全 |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
三 | 外电线路及 设备防护 |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施工现场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安全防护安全距离要符合规范(JGJ46-2005)中第4.1.2、4.1.3、4.1.4、4.1.6表内的要求,当达不到以上安全距离要求时必须采取安全距离措施,并挂警示标志; 3.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子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4.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当达不到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5.在施工现场一般采取搭设防护架,其材料应使用木质等绝缘性材料。防护架距外电线路一般不小于1m,必须停电搭设(拆除时也要停电)。防护架距作业面较近时,应用硬质绝缘材料封严,防止脚手架、钢筋等穿越触电; 6.当架空线路在塔吊等起重机械的作业半径范围内时,其线路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应计算考虑风荷载、雪荷载。为警示起重机作业,可在防护架上端间断设置小彩旗,夜间施工应有彩灯(或红灯泡),其电源电压应为36V。 |
四 | 配电线路 | 1.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架空线路的线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为4m; 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大于0.7m,并应在电缆周围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保护; 3.埋地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易受到机械损伤,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4.架空敷设时应拉设钢索,固定间隔一定距离用绝缘线将电缆附着在钢索上。 |
五 | 接地接零 |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保护零线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必须穿过淜电保护器; 2.在同一电网中,不允许一部分用电设备采用保护接地,而另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零;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绝缘。 |
六 | 重复接地与 防雷 | 1.每一接地装置的 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2.5m长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一般不小于5m,接地体顶面埋深不应小于0.5m; 2.接地体上的接线端子处宜采用螺栓焊接;接地线与接地端子的连接处宜采用铜鼻压接,不能直接缠绕; 3.护零线必须采用绿/黄双线,不得采用其他线取代。塔吊等大型设备的接地体引出扁钢应采用螺栓将其与标准节相连接,不得将引出扁钢焊接在标准节上破坏塔吊主体结构; 4.工作接地电阻≤4Ω;重复接地电阻≤10Ω;防雷接地电阻≤30Ω。 |
七 | 配电设备 | 1.总配电室: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设置在灰尘少、潮气少、无腐蚀介质及道路畅通的地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千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千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2.总配电箱:总配电箱电器安装板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3.分配电箱: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固定式分配电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4.移动式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段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5.固定式开关箱:用于单台固定设备的开关箱宜固定在设备附近,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连接固定设备的电缆宜埋地,且从地下0.2m 至地面以上1.5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
03 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
序号 | 卡控项目 | 卡控标准 |
一 | 资质卡控 | 1.爆破作业单位、项目必须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有关行政许可及资质等级规定。 |
二 | 技术卡控 | 1.爆破作业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门爆破设计,并履行审批程序; 2.必须由爆破技术人员在作业前向爆破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和说明,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进行作业。 |
三 | 人员卡控 | 1.爆破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等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上岗,其中保管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
四 | 库房卡控 | 1.民用爆炸物品的库房(库区)设施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并符合《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和企业安全条件要求; 2.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必须分库储存,账、卡、物必须相符一致,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
五 | 申领卡控 | 1.申请要求: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必须由现场开挖班长或其他专门人员申请,申请单样式应由爆破作业项目上级单位统一制订; 2.审批要求: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必须经在公安机关备案的项目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现场技术主管(工程部长)、现场副队长(副经理)2人以上审批签字; 3.领取要求: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和审批数量。 |
六 | 发放卡控 | 1.保管员和领用人员必须互相确认领用的品种、数量、编号等; 2.必须确认申领在批准的指定场所内使用才可发放; 3.押运人员必须由持证人员担任,并在发放单上签字; 4.严禁一人多机多卡发放。 |
七 | 运输卡控 | 1.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必须是经公安机关核准备案的专用车辆和人员; 2.保管员在运输车辆出发后必须立即向现场副队长(副经理、副主任等职务人员)报告; 3.运输必须由专人押运,、必须用专用车辆分开运输,严禁和其它物品混装,无关人员严禁搭乘运送车辆; 4.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途中因故障停留必须立即报告,设警示标志,由专人看守; 5.人工搬运时,、必须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搬运人员之间必须保证足够安全距离,不得一人同时携带和; 6.遇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运输和装卸作业。 |
八 | 临时加工卡控 | 1.运至现场后必须清点复核品种、数量、规格,设置临时加工地点,设置防爆箱,设置警戒区,且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2.临时加工存放的、必须保证足够安全距离,有专人看管,临时加工存放不得超过30分钟。 |
九 | 装药卡控 | 1.打眼工序没有完成,严禁、上台架,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2.装药照明必须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装药必须使用专用炮棍或木棍;炮眼堵塞质量必须符合安全规程和设计要求 3.剩余必须立即核对、清理、退库。 |
十 | 起爆卡控 | 1.装药完成由专门人员发出预警信号后,除2名爆破员外其他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出警戒区,开挖班长必须自爆破工作面向外清场,并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警戒,确认全部人员撤离后方可通知爆破员连接电实施起爆,起爆站与爆破位置的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并不小于300m。 |
十一 | 爆后卡控 | 1.爆破后必须通风15分钟以上,方准许2名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检查; 2.发现盲炮或怀疑盲炮、其他残留,应向爆破负责人报告后再组织检查、评估和处理; 3.必须确认安全后且经当班开挖班长同意,其他人员才可进入爆区作业。 |
十二 | 退库卡控 | 1.作业后剩余的必须当班清退回库,由爆破员、押运人员、保管员三方签字确认品种、数量、规格。 |
十三 | 销毁卡控 | 1.严禁项目在任何场所销毁任何民用爆炸物品; 2.不再使用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公安机关处置。 |
04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卡控
序号 | 卡控项目 | 卡控标准 |
一 | 制度卡控 | 1.必须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2.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
二 | 人员卡控 | 1.必须对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必须严格控制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
三 | 作业前卡控 | 1.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2.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未经通风、检测或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3.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必须在有限空间外敞面醒目处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挖孔桩作业孔内必须设置半圆形防护罩,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
四 | 作业中卡控 | 1.必须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2.必须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作业现场必须有带班负责人、监护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监护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 3.必须保持作业现场空气流通; 4.有限空间作业因故暂停,必须在复工前再次进行通风、检测确认安全; 5.存在易燃性因素的场所警戒区内必须设置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必须在警戒区定时巡回检查、监护,严禁火种或可燃物落入有限空间。 |
五 | 作业后卡控 | 1.在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必须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设警示红灯。 |
六 | 防坍卡控 | 1.开挖后必须按设计及时支护到位,必须进行变形观测; 2.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并及时处置确认安全; 3.需爆破施工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爆破规程。 |
七 | 防爆卡控 | 1.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必须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
八 | 应急卡控 | 1.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措施,现场必须配备有效的应急器材、装备,必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2.严禁在险情发生后盲目施救。 |
05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卡控
序号 | 卡控项目 | 卡控标准 |
一 | 人员卡控 | 1.起重机械操作司机、司索工、信号工等必须持合法证件上岗; 2.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机械。 |
二 | 方案卡控 | 1.大型和特殊吊装作业必须编制起重吊装专项方案,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三 | 设备卡控 | 1.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 2.特种起重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并取得合格证书和安全标志方可使用; 3.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器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严禁带病作业。 |
四 | 作业前卡控 | 1.必须为起重机械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2.操作司机必须了解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营业线、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 3.作业场地必须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周边必须设置人员警戒和警示标志; 4.必须检查各主要受力构件是否正常,机械传动机构、制动器、液压系统、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带病作业; 5.钢丝绳、滑轮、吊钩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达到报废标准必须更换。 |
五 | 作业过程卡控 | 1.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机械“十不吊”原则,严禁简化操作程序; 2.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吊装作业必须有人指挥;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工发出的指令进行操作,上、下吊装作业时必须同时设置上、下信号工; 3.起重机械进行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等动作前,必须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起升、下降和回转必须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4.起吊的重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起重机械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 5.严禁汽车吊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作业;严禁起重机械超载吊装;严禁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和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 6.严禁起重臂和重物下方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械载人升降;严禁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下进行吊装作业; 7.起重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
六 | 作业后卡控 | 1.必须及时收回起重臂; 2.必须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维修时,维修人员应挂放“正在维修”牌或警示牌,并切断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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