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审⾏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哪⼏种
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政⾏为;
3、判决被告在⼀定期限内履⾏职责;
4、判决被告履⾏给付义务;
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政⾏为;
6、判决确认⾏政⾏为⽆效;等等。
⼀、第⾏政的判决结果有哪⼏种
暂缓回京范围有哪些第⼀审⾏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
1、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政⾏为;
3、判决被告在⼀定期限内履⾏职责;
4、判决被告履⾏给付义务;
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政⾏为;
6、判决确认⾏政⾏为⽆效;
7、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8、判决变更处罚数额;
9、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10、判决给予补偿。
⼆、⾏政诉讼的效⼒范围是怎样的
的效⼒范围,是指⾏政诉讼法在怎样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对哪些⼈和事具有适⽤的效⼒,具体包括⾏政诉讼法的空间效⼒、时间效⼒、对⼈的效⼒和对事的效⼒。
(1)空间效⼒
空间效⼒⼜称地域效⼒,⾏政诉讼法的空间效⼒是指⾏政诉讼法适⽤的地域范围。中国⾏政诉讼法适⽤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切空间领域,包括中国的领⼟、领空、领海以及领⼟延伸的所有空间,此外在公海中的中国籍船只以及飞⾏器⼀般也认为是中国领域。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的⾏政案件以及在中国领域内进⾏的⾏政诉讼活动,均应适⽤中国⾏政诉讼法。但也有例外:⼀是中国两个特别⾏政区:、,不适⽤中国(内地)⾏政诉讼法;⼆是有关⾏政诉讼的地⽅性和⾃治条例与单⾏条例只能在本⾏政区域内适⽤。
(2)时间效⼒
⾏政诉讼法时间效⼒是指⾏政诉讼法的⽣效、失效的起⽌时间以及对该法⽣效前发⽣的⾏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即溯及既往的效⼒。如中国《⾏政诉讼法》第75条明确规定:“本法从1990年10⽉1⽇起施⾏。”这⾥的施⾏⽇期即为该法⽣效⽇期。同时,中国⾏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
(3)对⼈的效⼒
⾏政诉讼法对⼈的效⼒是指⾏政诉讼法适⽤于哪些⼈,对哪些⼈有拘束⼒,对哪些⼈没有拘束⼒。中国⾏政诉讼法原则上采⽤属地原则确定对⼈的效⼒,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政诉讼的当事⼈均适⽤中国⾏政诉讼法。根据《⾏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70条规定,这些当事⼈包括:中国各级各类⾏政机关;中国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进⾏⾏政诉讼的外国⼈、⽆国籍⼈、外国组织。但对外
国⼈、⽆国籍⼈和外国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事的效⼒
⾏政诉讼法对事的效⼒是指⾏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凡是依照《⾏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在⼈民法院受案范围内提起⾏政诉讼的案件,都适⽤⾏政诉讼法来审理解决。
在⼈民法院受理了当事⼈的起诉之后,就要开始对引起纠纷的⾏政案件进⾏审理了。⾸先进⾏的,是对该案件进⾏⼀审。⾏政案件的第⼀审程序是指⼀审法院对⾏政案件进⾏审理应适⽤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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