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应该如何解读
医保费⽤结算制度应该如何解读《社会保险法》解读:医保费⽤结算制度
《社会保险法》第⼆⼗九条:参保⼈员医疗费⽤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政部门和卫⽣⾏政部门应当建⽴异地就医医疗费⽤结算制度,⽅便参保⼈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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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全⽂解读】本条系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费⽤结算制度的规定。
a货包1、直接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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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门演员名单参保⼈员医疗费⽤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此谓“直接结算”。该制度的确⽴,改变了过去先由参保⼈⽀付全部医疗费⽤,然后再就其中应由医保基⾦⽀付的部分,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做法,极⼤⽅便了参保⼈员。
2、异地就医
异地就业,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在⾃⼰所在的统筹地区意外的中国境内地区就医的情况。异地就医以职⼯退休后到异地居住的情况为主。⽬前,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难是亟待解决的⼀个主要问题。
本条明确要求社会保险⾏政部门和卫⽣⾏政部门应当建⽴异地就医医疗费⽤结算制度,⽅便参保⼈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曝罗志祥分手原因野猪是保护动物吗3、异地就医结算
(1)参保⼈员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等期间,在异地发⽣疾病并就地紧急诊治发⽣的医疗费⽤,⼀般由参保地按参保地规定报销。
(2)参保⼈员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的,医疗费⽤结算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参保地负责审核、报销医疗费⽤。有条件的地区可经地区间协商,订⽴协议,委托就医地审核。
(3)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员在居住地就医,常驻异地⼯作的⼈员在⼯作地就医,原则上执⾏参保地政策。参保地经办机构可采⽤邮寄报销、在参保⼈员较集中的地区设⽴代办点、委托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管报销等⽅式,改进服务,⽅便参保⼈员。
(4)对经国家组织动员⽀援边疆等地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续后,已按户籍管理规定异地安置的参保退休⼈员,要探索与当地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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