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涉黑案披露:小混混杀黑老大成名
湖北仙桃涉黑案披露:小混混杀黑老大成名
公开持杀人,仙桃“黑老大”刘烈勇酿造的“黑吃黑”命案震惊公安部。经过2年多时间的侦查,仙桃涉黑第一案主犯刘烈勇及其手下终于落入法网。
昨日,省公安厅首次向媒体披露这个黑社会犯罪集团的累累罪行。
“黑吃黑”命案震惊公安部
仙桃市天怡大酒店位于仙桃市区,平时有很多食客和行人来往。2005年12月29日下午,一场惨案悄然降临。
17时30分,胡东风(仙桃刘烈勇的对手)带着6岁的儿子和几个人从天怡大酒店出来到对面的天怡食府吃饭。
刚出酒店,胡的儿子要上厕所,一个朋友带他儿子去厕所。
不到2分钟,一辆面包车上突然下来6个人,他们面戴黑面罩,穿一身黑衣服,手持猎。几声响后,胡东风倒在血泊中,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随同胡东风的杜某见有人开,遂掏出手还击,但被一蒙面人击伤。
据称,当场有数名众被误伤。事发现场,猎子弹四处飞溅,打在300米远的玻璃上啪啪作响。令当地人惊奇的是,胡东风死后第二天举办的葬礼搞得“轰轰烈烈”。
仙桃警方立即成立“12中国十大黑社会老大
经侦查发现,案发后,陈小辉潜逃到广州东莞一带,在一洗脚城内当记时工。2006年5月22日,陈小辉落网。陈小辉交代,其受“刘烈勇指示下的手”。
原来,2005年10月,刘烈勇家大门遭人击,疑是胡东风所为,便吩咐陈小辉等人“将胡东风干掉”。除此之外,陈小辉还交代了以刘烈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利用凶杀、等手段,垄断仙桃屠宰、水泥以及烟花爆竹行业的犯罪行为。
2006年6月14日,公安部将刘烈勇列为B级通缉逃犯,悬赏万元缉凶。同年10月24日,省公安厅指定十堰警方负责该案件的主侦,这是我省首次异地管辖的涉黑案件。
黑老大整容难逃法网
通过对刘烈勇周围社会关系的监控,警方发现,“12
2006年8月,韦小龙到武汉,民警立即随同前往。经过2个多月的跟踪,初步确定,刘烈勇租住在江汉区杨汊湖小区一栋楼的4楼。
慎重起见,警方没有立即动手,而是一直守候。10月2日晚7时2分,守候民警发现刘烈勇所在的房屋内灯亮了,过一会灯又灭了,并有关门声,民警判断,刘烈勇应该是出门购物。
民警尾随其来到一家超市内,发现这个刘烈勇有点怪,像又不像。民警大喊一声“刘烈勇”,这个男子答应了一下,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扑倒。
原来,刘烈勇为了逃避警方的追查,整了容。原本又黑又布满酒糟的脸,变得又光又滑,连民警也难以一眼认出。
做掉“黑老大”打出名气
从一个在父亲所开公汽上偷钱包的小混混,再到杀死黑老大一举成名,最后利用收买网罗一批打手,利用凶杀、等手段,垄断仙桃地区的水泥、屠宰、烟花爆竹业,刘烈勇就是这样,和他的手下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深渊。
刘烈勇初中毕业后,在父亲所在的仙桃汽车公司工作。不想做事,又想有钱,刘琢磨出歪点子,在父亲所开的公共汽车上扒窃,成了一游手好闲的小混混。
1989年,刘烈勇因盗窃被判刑6年。1995年刑满出狱。这次服刑并没有让他接受教训,反倒是变本加厉。出狱后,刘与在狱中认识的张某厮混。张某请刘帮忙教训仙桃某一片区的“地头蛇”罗某。
1996年某月中旬,刘烈勇和张某等四人,携抢打死罗。一年后,刘烈勇被捕,却因证据不足,加上主犯没有落网,其只被判4年。
开地下网罗打手
2001年,刑满释放的刘烈勇,通过组织人在仙桃市通海口镇开设敛财,因其场面大,组织得好,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的“班子”。一帮朋友在一起混,有事互相帮忙,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团伙,有刀有,刘烈勇是老大。
该班子有严格的“规矩”:不准,讲团结,不要在外面丢脸,在外面扯皮要搞就搞赢。“班子”内有严格的分工,对于处理扯皮或组织“班子”成员干什么事,刘烈勇不亲自去干,而是一级一级地安排办理。
此外,对内管理家务和出门跟随当保镖的几位,则吃住在刘烈勇家,给他看家护院,出门时跟着当保镖,帮他开车、拿包、上烟点火、开关车门,“总管”同时还负责在酒店吃饭买单。对于手下兄弟,刘烈勇每月发放工资,弟兄们犯事后,则派人送钱、看望。
在仙桃,数刘烈勇的势力最大,一是“班子”兄弟多,二是比较有钱。刘烈勇结婚、孩子满月、盖新房,3次共收礼金100余万元。
暴力开路垄断经营
钱和势力不断壮大的刘烈勇,开始与同伙采取暴力手段,将黑手伸向其他行业。
2003年7月,刘以干股的形式进入仙桃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为了垄断仙桃市城区的水泥销售市场,该公司非法成立以黄学志等人为主要成员的稽查队,负责在仙桃市区和318国道沿线进行非法稽查,严格控制非“华新”牌水泥进入仙桃市场。
2004年4月,某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慑于报复接受刘烈勇出资5万元入股。刘得知在该公司分红中没有给他股东待遇,就威胁公司经理柳某,柳某及公司股东被迫给刘30万元股金。此后,刘以股东名义直接操纵公司事务,并“支取”16万公款。
2005年5月,童某、李某等人承包了仙桃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肉联厂,为打压其他竞争对手,李某等
人到刘烈勇帮忙。刘烈勇在每屠宰一头猪提12元的要求得到满足后,即派手下成员马少波、周刚等人到该肉联厂参与非法稽查,强行拦截、没收非该肉联厂的肉品,该肉联厂基本控制了仙桃城区猪肉销售市场。
2005年8月,刘某承包1路公交线后,为排除延长线路等方面的阻碍,承诺每年给刘烈勇8万元好处费,利用刘烈勇打压其他竞争对手。刘烈勇安排手下成员韦文龙、危金旭、杨勇、马少波等人上路“巡
查”,非法行使公路运输管理权,对其他客运人员和发生纠纷的乘客使用暴力手段,从而达到欺行霸市,霸道经营的目的。
至此,以刘烈勇为首的黑势力团伙的势力达到顶峰。
今年2月2日,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支罪等8项罪名,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刘烈勇和骨干成员陈小辉判死刑,团伙骨干成员杨威、韦文辉判死缓,骨干成员黄学志、陈勇兵判无期徒刑,其他15名成员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昨日,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称,刘烈勇的落网,标志着我省打黑除恶取得阶段性成果。警方希望市民积极举报其他涉黑团伙,举报电话:67122688,67122458;传真:6712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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