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五篇
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五篇
篇一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事项名称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办税地图”模块查询。
电子税务局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电子税务局”模块查询。
2.此事项可在全国、省内、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小企业管理制度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办税地图”模块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模块查
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在“套餐式”服务内一并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业务。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8.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9.纳税人未准确填报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将影响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等事项的办理。
10.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1.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篇二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根据财政部的财会〔2011〕17号文件,该制度从2013年1月1日废止。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如何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本文书(表)已实行“免填单”服务:即纳税人可以不填写表格,直接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其口述,打印出制式文书,再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结该涉税事项。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填表说明: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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