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配套件检查规格 | 页数 1 | ||||||||||||||||
车型 | 名称 | 件号 | 部件区分 | ||||||||||||||
关重部件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 检查方法(手段) | 抽样数 | 备注 | ||||||||||||
1 | 外观检查 | ||||||||||||||||
2 | 尺寸检查 | ||||||||||||||||
3 | 性能检查 | ||||||||||||||||
4 | 材料 | ||||||||||||||||
5 | 实验项目 | ||||||||||||||||
6 | 特殊要求 | ||||||||||||||||
备注:(附图) | |||||||||||||||||
编制 | |||||||||||||||||
STA | |||||||||||||||||
更改号 | 处数 | 文件号 | 签字 | 批准(IQ) | |||||||||||||
Q/JD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
Q/JD 616—2009 代替Q/JD 616—2000 |
汽车焊接总成检查验收技术条件 |
2009-05-20发布 | 2008-05-25实施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 |
Q/JD 616—2009
前 言
本标准代替Q/JD 616-2000《汽车焊接总成检查验收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Q/JD 616-2000相比的主要变化如下:
——焊接总成检验范围扩大;
——增加了焊接总成质量检测内容;
——对部份检查验收指标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按GB/T 1.1—2000规定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由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法规标准所和汽车工艺设计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 木、周程鸿。
本标准批准人:
Q/JD 616—2009
汽车焊接总成检查验收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焊接总成的术语、基本要求、检查验收和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焊接总成的制造、检查验收,其它类车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T 29087—1992 汽车焊接加工零件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Q/JD T 1—1995 焊接方螺母
3 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焊接总成
由两个及两个以上零件经组装焊接后形成的焊接装配件(包括焊接白车身)。
3.2
车身本体
由车体的各大焊接总成经组装焊接后而形成的车身焊接总成,不包含车门、翼子板、发动机罩板等零部件。
3.3
大型焊接总成
特指组成汽车车身的左/右侧围、发动机仓、前/后地板、车架、下车体、门盖等大型总成。
4 基本要求
4.1 汽车焊接总成符合性评价按产品图、工艺资料规定及本标准检查验收。未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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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D 616—2009
差尺寸按QC/T 29087—1992检查验收。
4.2 车身本体和大型焊接总成尺寸精度的符合性评价定期抽样做CMM检查(有专用检具者用专用检具检查),并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判定及问题整改和存档。
4.3 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均应按4.2条规定对相应的车身本体和大型焊接总成的尺
寸精度作合格性判定、问题整改和存档。
a) 新焊接夹具试用考核时;
b) 原有夹具大修后考核时;
c) 总成上主要冲压件变化时;
d) 夹具停用半年以上重新启用时;
e) 新建或改建焊接线验收时;
f) 生产过程发现重大问题时。
5 检查验收
5.1 焊接总成外观和几何尺寸
外观和几何尺寸验收按表1规定。
表1
检 查 内 容 | 验 收 规 定 | 测量方法及器具 |
车身组焊件错边 | 错边≤2mm | 直尺 |
车身外观间隙 长安福特车怎么样 | 符合产品外观间隙高差图 | 面差尺(高差尺) |
腰线一致性 | 前门、中门、后侧围各部腰线均略高于其前部搭接处腰线,但总体腰线偏差不大于1mm。 | 目视;直尺;配重检查。 |
车门开启、关闭 | 灵活,无卡滞。 | 目视 |
车身外观划痕;压伤。 | 不允许有 | 目视;油石打磨; 戴手套检查。 |
车身内部 表面划痕;压伤。 | 允许有少量,轻微。 | 目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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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D 616—2009
表1(续完)
检 查 内 容 | 验 收 规 定 | 测量方法及器具 | ||
前 后 风 窗 | a) 窗框几何形状 | 对角线尺寸差≤3 mm | 专用检具;间隙尺; 卷尺。 | |
b)窗框玻璃密封面及安装面 | ①窗框密封面尺寸偏差≤1.5 mm; ②玻璃安装面尺寸偏差≤1.5 mm。 | 专用检具;间隙尺; 直尺。 | ||
c)毛刺、飞边、焊穿 | 不允许有 | 目视 | ||
车门总成尺寸和形状 | 符合品质基准书要求 | 车门总成检具 | ||
车门总成玻璃窗框 | 玻璃滑槽开档尺寸公差:±1.5mm | 游标卡尺 | ||
窗框焊接边平整 | 目视 | |||
车身门框 | ①焊接边平整; ②车门密封间隙尺寸公差:±2mm。 | 目测 直尺;专用检具设备。 | ||
流水槽 | ①表面平顺、整齐; ②焊点无扭曲、焊穿; ③无焊接错位、飞边、毛刺。 | 目视 | ||
5.2 点焊
点焊验收按表2规定。
表2
检 查 内 容 | 验 收 规 定 | 测量方法及器具 | |
焊核直径 | 其中较薄的板材厚度 mm | 焊核直径要求 mm | 游标卡尺 |
0.7~0.8 1.0~1.2 1.4~1.6 1.8~2.0 >2.0 | ≥4.0 ≥4.5 ≥5.0 ≥5.6 ≥6.3 | ||
注:工艺资料有规定时按工艺资料执行。 | |||
焊点数量 | 符合工艺资料要求 | 目视 | |
焊点间距和位置 | 允差±5mm | 直尺 | |
焊点直线度 | ≤3mm | 直尺 | |
焊点距焊接翻边边缘距离 | 焊核中心与焊接翻边边缘的距离大于一个焊核半径 | 目视 | |
焊点牢固性 | 同一线上焊点的开焊点数不超过5%且不允许连续开焊,应对开焊点进行补焊处理。 | 榔头;錾子。 | |
漏焊;烧穿;毛刺;扭曲。 | 不允许有 | 目视;撬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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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D 616—2009
5.3 CO2保护焊
CO2保护焊验收按表3规定。
表3
检 查 内 容 | 验 收 规 定 | 测量方法及器具 |
未焊透;裂纹;焊穿。 | 不允许有 | 目视;5倍放大镜。 |
焊缝直线度 | ≤3mm | 目视;直尺。 |
焊缝宽度差;高度差。 | ≤2mm | 目视;直尺。 |
断续焊焊缝间距差 断续焊各段长度差 | ≤5mm | 目视;直尺。 |
咬边 | 咬边深度不大于0.5mm,长度不大于焊缝长度15% | 目视;直尺。 |
气孔 | 在任意一段长度为50mm焊缝中, ф1.1mm~ф1.5mm的气孔不多于2个。 | 目视;直尺。 |
飞溅、弧坑、焊丝头、高出工作表面的焊瘤。 | 不允许有 | 目视 |
5.4 钎焊
钎焊验收按表4规定。
表4
检 查 内 容 | 验 收 规 定 | 测量方法及器具 |
焊接是否牢固 | 可靠 | 榔头;錾子。 |
裂纹;气孔。 | 不允许有 | 5倍放大镜 |
夹渣 | 不允许有 | 目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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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D 616—2009
5.5 螺柱(栓)、螺母焊装
螺柱(栓)、螺母焊装验收按表5规定。
表5
检 查 内 容 | 验 收 规 定 | 测量方法及器具 |
凸焊螺柱是否焊牢 | 凸焊螺柱无脱落(倾斜角度小于15 °)。 | 木锤敲击 |
螺栓;螺母是否牢固。 | 螺柱(栓);螺母无脱落为合格。 | 质量为0.22kg~0.45kg的手锤敲击螺栓,不伤螺纹;螺母扭力要求按Q/JD T1—2006执行。 |
拧螺栓入螺母正确性 | 采用规定的螺栓(螺母)与螺母(螺栓)咬合,能够自由穿通螺母(螺栓)的整个螺纹长度。 | 目视 |
烧蚀、变形、倾斜 | 不允许有 | 目视 |
5.6 涂胶
涂胶验收按表6规定。
表6
检 查 内 容 | 验 收 规 定 | 测量方法及器具 |
涂胶部位位置 | 符合工艺资料要求 | 目视 |
涂胶状态 | 连续、均匀、填满接缝。 | 目视 |
有密封要求的涂胶状态 | 不漏光 | 光照 |
5.7 刻字
刻字验收按表7规定。
表7
检 查 内 容 | 验 收 规 定 | 测量方法及器具 |
字体的规格、编号。 | 符合工艺资料要求 | 目视 |
字体间的间距 | 间隔均匀 | 目视 |
字体上下偏移量 | ±0.75mm | 游标卡尺 |
字体偏斜 | 不允许有 | 目视 |
字体清晰 | 距字体300mm处能识别 | 目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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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D 616—2009
6 质量保证
6.1 焊接总成的焊接夹具是经验收合格的。
6.2 进入焊装的冲压及焊接总成是经验收合格的。
6.3 自制焊接总成应在线检查,原则上按工艺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则按以下要求执行:
a)直观检查: 100%检查;
b)焊点无损撬检: 5次/班 ;
c)螺纹检查: 每50套检查一次;
d)凸焊螺柱强度检查: 5次/班 ;
6.4 配套件焊接总成验收按交验批的5%抽验,但不得少于5件。如有1件不合格,允许加倍抽取,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如仍有1件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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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汽车焊接总成检查验收技术条件》修订说明
1 任务来源
由于Q/JD 616—2000《汽车焊接总成检查验收技术条件》企业标准只是针对货车和客车焊接总成所提出的质量控制要求,且已使用多年。而经过公司近10年的发展壮大,目前生产
的车型囊括了客车、轿车在内自主产品10多种,且随着产品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原标准已经不能满足现在客车、轿车的焊接总成质量控制要求。因此,根据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标准体系项目计划的安排,由汽车工程研究院法规标准所和汽车工艺设计所负责修订该标准。
2 编制过程
本标准修订是在Q/JD 616—2000《汽车焊接总成检查验收技术条件》基础上,对该企业标准的检验范围、检验指标和检验项目进行了修订,并结合现阶段汽车生产实际状况,参照铃木公司、福特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标准进行修订。这项工作从2009年2月开始收集、整理资料,并于2009年4月完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经反复征求了有关技术人员的意见后2009年5月完成了本标准的送审稿。于2009年5月14日召开审查会通过了标准的审查,最后按照审查会的意见修改整理成标准的报批稿。
3 主要参考资料和依据
本标准主要修订参考资料和依据:
a) 福特公司《点焊工程标准》 2001年出版;
b) 铃木公司汽车检查标准 SIS N 5301《冲压、焊接件的外观检查标准》;
c) 汽车焊接加工零件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QC/T 29087—1992;
d) 汽车车身产品设计尺寸精度要求 Q/JD 614—2000;
e) 汽车车体2 mm工程实施规范 Q/JD 615—2000。
4 编制原则
4.1 编写格式应符合GB/T1.1-2000的规定。
4.2 结合汽车生产实际,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技术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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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有关问题的说明
本次对该企业标准的检验范围、检验指标和检验项目进行了修订,重点控制现阶段关注的质量问题。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5.1 焊接总成检验范围扩大
根据目前公司产品类型,本标准增加了轿车的检查验收规定。
5.2 增加质量保证详细内容
本标准在原标准“说明章节”基础上增加了焊接总成在线检查详细内容,使企业内各类焊接总成的检查标准趋于完善。
5.3 对部份检查验收指标进行了调整
根据现阶段焊接白车身的质量状态要求,对车门玻璃窗框、密封间隙等方面部分检验指标进行了调整。
6 本标准水平及效果的评估
本标准结合长安公司的生产实际,吸收铃木、福特汽车行业的技术要求内容,能满足M1类汽车焊接总成检查、验收的要求。并能指导生产,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7 对贯彻本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实施后,进行此项工作的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应按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执行。
《汽车焊接总成检查验收技术条件》企业标准制、修订组
200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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