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条件1
中级会计师即会计职称中的中级资格。
(一)报名参加会计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具备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2
职称考试报名条件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判定将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xx]3号)执行。通知中规定“各地在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应结合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规定学历的时间等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在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可以作为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3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xx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大纲。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4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已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不具备《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须符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第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四)注意事项
1.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专科、本科在校和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报考当年年底);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提供就业社保证明),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非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2.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9月12日(考试截止日,此类新报名考生需在9月12日(含)前取得相关学历)。
3.具体情形按如下规定执行:
(1)报考人员持有学历均为全日制学历。取得全日制学历在前、会计从业资格在后的,应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之日起计算会计工作年限;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在前、全日制学历(在职人员取得全日制硕士除外)在后的,应自取得学历之日起计算会计工作年限。
(2)报考人员持有学历既有全日制学历,也有非全日制学历的,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应追溯到其最高全日制学历(在职人员取得全日制硕士除外)及会计从业资格取得时间,且不含其全日制专科、本科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举例如下:
①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在前、会计从业资格在中、非全日制学历在后的,应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之日起计算会计工作年限;
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在前、最高全日制学历在中、非全日制学历在后的,应自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之日起计算会计工作年限;
③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在职人员取得全日制硕士除外)在前、非全日制学历在中、会计从业资格在后的,应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之日起计算会计工作年限。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5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至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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