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 、职称考试 和各类业务培训奖励暂行办法
为创建学习型企业,鼓励员工参加在职学习和培训,改 善员工队伍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结构,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 规范公司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 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加学习、培训条件
(一)参加学历教育、职称(包括执业、注册、认证资 格,下同)考试(包括考前培训,下同)和各类业务(包括 政治理论,下同)培训的员工,一般应是本公司工作一年以 上的正式员工, 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报名 (考)条件。
(二)因工作需要和上级安排,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讨 论同意参加学历教育,可不受职务和工龄限制。
(三)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一般应 根据工作需要并与本职工作对口或基本对口。
二、报考、报名办法
采取本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凡符合条件的 人员,需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 务培训申报表》, 并附承办学校 (单位) 招生通知 (简章) 、 职称考试报名条件收费标准,经所在部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部室负责人经公司 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并 签署意见后,提交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三、费用报销
凡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 和各类业务培训的, 对考试、 考核通过者, 根据承办学校 (单 位)规定的收费标准,并提供符合财税规定的收费票据进行 奖励,奖励的标准是按比例进行报销(补考费用及城市间交 通费、住宿费不列入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历教育、职称考试的费用,必须在学习结束取 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下同)后,凭毕业证 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并签字后,报 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凭收费收据到公司 财务部报销。其中学历教育报考时的报名费、报考复习培训 费及复习资料费不予报销。
(二)职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一般只能享受一次学历教 育学费报销。调入本公司前参加学历教育和职称考试已经发 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在学习期间调离公司或解除劳动合同, 不再享受学历教育和职称考试费用的报销。
(三)学历教育学费报销的比例:大专 70%;本科(包 括“专升本”) 70%;研究生 70%;职称(任职资格)考试 70%;各类业务培训 100%。
(四)差旅、住宿费用。参加学历教育和职称(任职资 格)所产生格的差旅、住宿费,按财政部门规定报销 50%; 参加业务培训所产生的差旅、住宿费,按财政部门规定报销 100%。
四、其他规定
(一)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及考前培训必须以业余 时间为主。如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必须按公司《考勤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 参加学历教育、 职称考试并在本公司报销费用的, 其取得相关学历和职称后,必须在本公司工作服务至少三年 以上,其中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五年以上;本科学历、中 级职称(执业、注册、认证资格师,下同)四年以上;大专 学历、初级职称三年以上。规定年限内由于本人原因需要调 离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未履行的工作年限,按比例扣回已 报销费用:其中研究生(高级职称) 20%/年;本科(中级职 称) 25%/年;大专(初级职称) 30%/年。
(三)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 有员工。
(四)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 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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