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会计与所得税处理
一、会计处理
(一)职工薪酬概念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予以多种形式酬劳以及其他有关支出。也就是说,职工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所有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提供应职工本人薪酬,以及提供应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福利等。范围比税收更宽泛,包括工资、三费、社会保险、其他
(二)应付职工薪酬确实认和计量
1.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会计期间,除解除劳动关系赔偿(亦称解雇福利)所有计入当期费用以外,其他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受益对象,将应确认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步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负债。其中包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在建工程、开发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2.企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上述措施处理。
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会计期末后来一年以上到期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合理折现率,计入估计负债。
3.企业在职工劳动协议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淘汰而提出予以赔偿提议,同步满足下列条件,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予以赔偿而产生应付职工薪酬(估计负债),同步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淘汰提议,并即将实行;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淘汰提议。
对于符合规定应付职工薪酬(解雇福利)确认条件、实质性解雇工作在一年内完毕、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企业应当以折现后金额计量解雇福利。
(三)非货币性福利处理措施
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或商品公允价值,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步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外购商品按进价计算,进项税直接计入成本。
资产商品视同销售,按售价计算,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计算销项税。
2.将企业拥有住房等资产免费提供应职工使用,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折旧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步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决策时,借:制造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
月末折旧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合计折旧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免费使用,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租金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如支付房租: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
(四)以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作为应付职工薪酬处理,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核算。
二、企业所得税规定
1.工资、薪金支出。(合理、据实)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
员工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劳动酬劳,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其他支出。
(1)企业发生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有关“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制定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工资、薪金。
(3)国有企业有限额: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予以限定数额。
(4)工资总额不包括三项经费和五险一金,不包括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部门人员工资。
【解释1】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项经费计提基数)
【解释2】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工资薪金支出,应当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那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尚未支付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费用,应辨别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基数,作为计算其他有关费用扣除根据。
企业发生保险费支出,一般原则是基本社会保险容许扣除,补充社会保险按比例扣除,商业保险不得扣除(特殊规定除外);尚有个原则是财产保险容许扣除,人身保险一般不得扣除(基本保险及特殊工种除外)。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三项费用不是采用预提措施支出,而采用是据实开支、程度控制措施。注意:职工福利部门工作人员工资与否已包括在企业工资总额中。福利费应单独设账核算,逾期未改,税务机关核定。
超过规定原则职工工资总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计算“三费”根据。
三、个人所得税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获得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助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其他所得。注意如下几点:
1.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强调雇佣关系。
2.不征税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助;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补助、津贴差额和家眷组员副食品补助;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解释】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补助、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问题:A.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用单车承包、承租,驾驶员从事客运获得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B.个体出租车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C.个人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4.企业职工获得用于购置企业国有股权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假如是非雇员,按“劳务酬劳所得”征税。
简朴总结:根据获得奖励人身份来判断所得
6、承包问题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协议(协议)规定获得一定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7、个人在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任职、受雇同步兼任董事、监事,按工资薪金征税(与个人工资合并)。非任职独立董事按劳务酬劳所得征税。
8、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报刊、杂志上刊登作品获得所得,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
9、编剧从电视剧制作单位获得剧本使用费,不再辨别剧本使用方与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0、企业出资购置房屋、汽车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组员或企业其他人员。(1)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组员获得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派,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以外其他企业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组员获得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红利分派,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3)对企业其他人员获得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上述支出不容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发售公有住房以外,其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导致本价格发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少支付差价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计税措施比照整年一次性奖金措施计算,即分摊12个月。
11、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措施单位根据考核状况兑现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获得整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种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注意:
A.在一种纳税年度内,对每一种纳税人,该计税措施只容许采用一次。
B.雇员获得除整年一次性奖金以外其他多种名目奖金,如六个月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2、个人因解除劳动协议获得一次性赔偿收入征税问题
(1)职工从破产企业获得一次性安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赔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视为一次获得数月工资、薪金收入,以超过部分除以个人工作年限(超过按计算),以商数作为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13、提前退休获得一次性赔偿收入个税处理: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个人,按照统一原则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助,不属于免税离退休工资收入,应征税。
二、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获得一次性补助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14、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获得各类补助、奖金、实物,应征税。
15、个体工商户业主工资支出,不能直接扣除,按照月3500减除费用扣除。
16、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措施
17、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
18、部分免税项目到达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合适延长离休、退休年龄
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具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或者省级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缴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获得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生育妇女获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津贴、补助,免征个税。
实物福利税收处理。作为工资所得缴纳个税,企业所得税前视同工资部分直接扣除,视同职工福利费部分比例扣除,视同宣传费部分比例扣除,超支结转后明年度。单独对于股东大额实物分派,视同利息股息分派,按20%扣缴个税,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容许扣除。
统一原则统一制作服装费作为劳动保护费,所得税前可以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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