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前某某、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决书
**************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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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股份有限公司**前***。住所地**************************。
上海什么时候可以摘星法定代表人:付科举。
委托诉讼代理人:**,**************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告:***,*,**********生,**,住******。长白山天池旅游
委托诉讼代理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原告****股份有限公司**前***(以下简称“****前***”)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和***********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前***向**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前***与***之间签订的编号为xxx号《房屋按揭借款合同》。2.判令***立即支付贷款本金459384.42元,利息、罚息、复利11311.45元(暂计算至**********),合计470695.87元。并按贷款执行利率5.88%加罚50%计算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3.判令****前***对***抵押的房产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仍由***清偿。4.诉讼费、律师费由***承担。**和理由:**********,我行与***签订《房屋按揭借款合同》,约定***向我行借款470000元,借款期限自*********************。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贷款时年利率为5.88%(随全国*********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LPR每年调整)。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在执行借款利率基础上加罚50%计算。***以其购买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于**********依约办理吉(2021)***不动产**第xxx号***。合同签订后,****前***依约向***账户委托支付了470000元借款。贷款后,***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我行的诉讼请求。
滇怎么读***辩称,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理由是根据《民法典》第146条的规定,该合同存在虚假表示和隐藏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合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因为缺少资金,欲借款维持正常的经营,在遇到二手房中介的***后,***说能拿一套房子抵押贷款后给***使用,由***偿还贷款利息就可以。***提供抵押房屋,***到***,将房屋过户至***名下,以***名义办理的贷款。贷款发放后,***并没有得到贷款,发现被骗了,立刻到***,***说将房子处理掉,让***配合过户。***到房产大厅做了授权,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认为房子已过户,贷款与自己没有关系了,所以导致贷款逾期未还。
**经审理认定**如下:**********,***向****前***申请个人贷款,并提交《个人贷款申请书》。《个人贷款申请书》记载申请贷款金额人民币肆拾柒万元,用于购置房屋。**********,****前***与***签订编号为xxx号《房屋按揭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470000元整,借款期限自***********至**********止。借款用途为购买房产(同抵押房屋)。借款利率年利率5.88%[在**********适用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123个基点,1基点=0.01%]。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每满1年对应的贷款发放日(若无对应日,则为对应日的后一日),自动在当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加减基点调整。贷款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以本合同实际执行利率为基础加罚50%。
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贷款到期日(含当日)前按照借款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结息方式为按月结息。***以其向贷款人(****前***)借款所购买的坐落于经济技术开发区xx街xx小区x号楼(xx幢)xx,建筑面积xx平方米,产权证号为吉(2021)***不动产权第xx号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于**********办理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号为吉(2021)***不动产**第xxx号。担保的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拍卖费、变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办案费用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房屋按揭借款合同》中第十六条约定“16.1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16.1.2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16.2约定发生违约事件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6.2.4宣布本合同、借款人、保证人与借款人其他合同、协议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16.2.5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借款人、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协议;……”。合同签订后,***
*前***于**********以受托***向***发放借款470000元。《个人贷款借款借据》记载借款期限自***********至**********。合同履行中,***违反合同约定,自********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截至开庭之日,累计偿还借款本金10615.58元,累计偿还利息22950.02元。现尚欠借款本金459384.42元及相应利息未偿还。目前执行利率为5.83%。
另查明,因本案提起诉讼,****花费法律咨询、律师代理费1500元。
墨梅 古诗认定上述**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前***提交的《房屋按揭借款合同》(附抵押物清单)、个人贷款借款借据、不动产登记**、***的身份证复印件、逾期客户所欠本息统计表、按揭贷款已还款明细表、实际执行利率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等。***提交的房屋买卖协议、授权委托书、照片等证据与本案无关,**不予审查。
**认为:****前***与***签订的《房屋按揭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前***按合同约定向***发放了贷款,***应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自********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
男qq网名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一次性偿还尚欠全部借款本息。合同解除日为起诉状**送达至***之日,即*********。***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以***名下抵押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房屋按揭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故本案律师代理费1500元应由***承担。****前***的诉讼请求有**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关于借款合同无效的抗辩意见和理由不成立,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如***与房产中介存在纠纷,可另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六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四条、第四百一十条,《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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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前***与***签订的xxx号《房屋按揭借款合同》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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