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
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9.1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7.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国办发〔2017〕8号),结合我市艾滋病防控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
北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北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首都人民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北京疫情出京最新规定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艾滋病防治各项措施,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新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增幅放缓,经注射传播、母婴传播降至较低水平,感染者和病人病死率显著降低,生活质量逐步提高,社会歧视有所减少,全市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基本实现了《北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
  但是,我市艾滋病流行依然面临严峻形势。全市尚有部分感染者和病人未被发现。新报告病例中,95%以上经性途径传播,男男同性性行为人感染风险持续存在。新型滥用、人口频繁流动、新媒介的广泛应用和性观念变化等因素,加剧了不安全性行为传播艾滋病的风险,预防干预难度明显增加。宣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警示性仍显不足,有效防治措施覆盖面尚需进一步扩大,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存活感染者和病人的不断增加,现有防治队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全市各区对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同,部分区政策落实不到位,多部门职责落实及社会力量参与仍需加强。防治工作中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存,防治形势更加复杂,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巩固当前防治成果,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提高防治成效,不断降低我市艾滋病疫情流行水平,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全力推进健康北京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三)工作目标
  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遏制经性传播,持续减少经传播,基本阻断经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将病死率保持在低水平,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减少社会歧视,将我市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1.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高危行为人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2%以下。
  3.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0.5%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4.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的感染者和病人成功率达92%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的人数比2015年增加一倍。
  三、防控措施
  (一)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加全社会对艾滋病认知程度
  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根据不同人特点,开发适宜的宣传材料,提高信息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人物影响和互联网、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开展艾滋病疫情信息交流与警示、感染风险评估、等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1.加强大众人的宣传教育。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艾滋病危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与艾滋病传播相关的社会丑恶现象,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坚持重点节点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采取适宜的宣传教育方式和手段,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宣传、网信、新闻出版广电、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指导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市、区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等机构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培训、宣传内容,学员在校期间要接受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培训、宣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本单位员工的培训内容,支持员工开展同伴教育活动。居(村)民委员会要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引导健全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要利用“首都高校青春红丝带社团”、“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红丝带健康包”等组织和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2.持续加强重点人宣传教育。针对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出国劳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应当强化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教育部门要对学校教师逐步开展性健康教育和预防艾
滋病教育普及培训,依法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课,确保中学生全面了解预防艾滋病防控知识,提高防控能力。建立健全我市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建立高校负责人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深入开展高校预防艾滋病教育试点工作,并将成果逐步推广。卫生计生、民政、工商和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流动人口聚居区的日常宣传,积极引导用工单位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工作场所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优势,向育龄流动人口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人力社保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劳动力人才市场职业宣传、培训内容。交通运输、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利用机场、车站、口岸等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
  3.加强、嫖娼、男性同性性行为等高危行为人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感染艾滋病的危害、防治措施的针对性,加强法治教育,促进其“自重、自省、自立、自爱”,抵制艾滋病危险行为。公安、旅游、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结合对公共场所的管理,利用艾滋病疫情信息和典型案例对相关人员开展宣传。公安、司法、卫生计生、食药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危害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介开展针对性的禁毒防艾宣传,降低合成促进艾滋病传播的风险。
  4.加强感染者和病人的宣传教育。卫生计生、民政、人力社保和红十字会等部门及单位要通过随访服务、咨询、生活救助、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多种渠道和形式,以保障合法权益、履行配偶和性伴告知等社会义务、树立生活信心为重点,促进其讲道德,守法律,减少艾滋病传播。
  (二)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传播
  1.强化社会综合治理。要依法严厉打击嫖娼、聚众、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打击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市公安局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卫生计生、食药监管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违法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公安、网信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情信息、从事情和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2.着力控制性传播。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和危害严重性、有效防治措施等,促使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各区要加强艾
滋病预防干预与性病防治结合,进一步规范针对高危行为人和感染者配偶的综合干预,扩大干预覆盖面,提高干预质量,遏制艾滋病经性传播。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旅游、文化、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和使用率。加强男性同性性传播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开展信息互通、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工作,采取医学、心理、社会、文化等手段探索适合我市市情的综合干预措施。进一步推动男性同性性行为人中感染者及早抗病毒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以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为主的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为性病门诊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
  3.持续减少注射传播。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人员的增加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传播艾滋病。公安、卫生计生、司法、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创新人员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戒毒、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帮助他们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对于适合戒毒药物维持的人员,应当及时转介到戒毒药物维持机构。卫生计生、公安、食
药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机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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