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本市先进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本市先进制造业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6.01
【字 号】京政办发〔2022〕18号
【施行日期】2022.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本市先进制造业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本市先进制造业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疫情出京最新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本市先进制造业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促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发展,确保本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保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顺畅
  (一)保障物资运输畅通高效。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要求,对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全力打通运输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在企业承诺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为企业及时足量开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推进网上办理、即接即办。在津冀与本市毗邻区域依托既有物流园区、货运场站设立临时中转调运站和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完善装卸设备、接驳车辆等各类配套设施,为货车司机提供核酸检测及抗原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京津冀协同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稳定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协调平台,争取将本市汽车、集成电路、消费电子、装备制造、农用物资、食品、医药等重点产业和外贸企业纳入国家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建立市级重点企业“白名单”,指导企业提高生产韧性,适当增加生产物料和生活、防疫物资储备,优化供应链和物
流运输计划,完善必要时开展闭环生产的预案,加强对企业的生活物资供应和基础设施服务保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保障企业稳定生产。鼓励企业通过升级改造提高重污染天气绩效评定等级,精准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发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等跨区域协调机制作用,推动京外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指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制定供应链备份方案或替代清单,鼓励龙头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构建稳定配套联合体,对京津冀范围内首次纳入本市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供应链且实际履约金额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复工复产防控组、市京津冀协同办、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
  二、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
  (三)推动重大项目落地见效。强化制造业项目用地需求保障,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区级统筹和市级协调。加大制造业项目储备,对已明确落地的重大项目优化供地审批服务,加强部门联动、市区协同、提前预审、并联推进,推广“拿地即开工”模式。推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加快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环评审查审批。经授权的产业园区开发企业结合所在区产业导向建设的重要标准厂房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给予不超过30
%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盘活提升低效产业空间。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规划前提下,鼓励项目实施单位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重点区域的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等开展结构加固、绿低碳改造、科技场景应用及内外部装修等投资改造,将支持范围从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推广至“三城一区”,带动区域制造业升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五)强化能源保障。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完善本市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推动本市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范围。保障制造业企业生产用电需求,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改革政策,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六)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从2022年4月1日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七)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根据折旧年限不同,可选择单位价值的100%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单位价值的50%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包括: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符合条件
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6个月缴纳,其中中型企业可延缓缴纳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全部税费。继续按照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并将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2023年4月30日。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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