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更名及职责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11
∙【字 号】京政办发[2010]38号
∙【施行日期】2010.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更名及职责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0〕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编委已批准同意北京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更名为北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京编委〔2010〕23号)。现将北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本市应对动植物疫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三)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县做好较大、一般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四)分析总结本市动植物疫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组织开展北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六)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北京疫情出京最新规定北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承担本市动植物疫情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
(一)组织落实北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动植物疫情相关工作;
(二)承担北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三)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四)负责本市动植物疫情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五)负责发布蓝、黄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红预警信息的建议;
(六)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北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七)组织拟订(修订)与北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区县动植物疫情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八)负责本市动植物疫情应急演练;
(九)负责本市应对动植物疫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十)负责北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北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十二)承担北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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