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做好当前文物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文物局
∙【公布日期】2022.03.23
∙【字 号】京文物〔2022〕289号
∙【施行日期】2022.03.23
北京疫情出京最新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做好当前文物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京文物〔2022〕289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局属各单位:
近期,市政府连续召开“2022年全市消防工作会议”和“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及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谈绪祥副市长分别作重要讲话;国家文物局召开全国文物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局长作重要讲话。现就落实上述会议精神,做好文物安全、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一)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要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指示要求上来,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抓细抓实各项防疫工作。要督导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按照全市和各区政府具体要求,执行好《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地区博物馆有序开放工作导则》,严格预约参观、严控人流和瞬间聚集,特别要确保观众信息可追溯。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要严格落实室内空间的消毒、通风和环境整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上岗前须通过健康码核验,杜绝带病上岗。
(二)切实落实文物安全责任。要切实抓好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40号)的贯彻落实,“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文物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检查评估一次”。要结合今年工作,组织人员对辖区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建立文物安全隐患台账,对居民大杂院、电气线路老化、安防消防防雷设施缺失等安全风险高的文物保护单位,列为文物重大安全风险点报区政府,6月底前向市文物局报备。春干物燥,清明在即,文物防火压力处于高位。要结合各区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分布特点,切实抓好各类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地处林区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密切关注周边形势,配合林区管理机构做好周边野外火源治理、违规用火行为查处等专项行动。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要重点关注配电线路隐患整治和动用明火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强对本区域内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物保护工程修缮施工和考古工地的安全管理,统筹安排好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要加强对修缮施工和考古工地人员防疫管控和安全施工管理,根据防疫要求压缩人员规模,落实防疫责任,杜绝施工人员带病上岗。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今年是政治大年,首都无小事。要将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的政治自觉,转化为守牢安全底线的行动自觉,坚决担负起打赢防疫战、确保首都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迅速行动起来,研究有针对性的落实方案,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二)加强信息报送。要加强对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按规定落实值班值守工作的督导检查,帮助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加强与市政管理和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防范极端天气。要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做好对各项安全防范的应急响应、快速处置和及时上报,特别是要落实好“有火必报”“报扑同步”“2小时热点反馈”等制度,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三)强化应急演练。要提高对防疫应急演练的思想认识,强化对本轮疫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为首都防疫工作切实做出贡献。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要加强日常文物安全应急演练,特别是防灭火演练,将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纳入所在街道、乡镇和所在区的应急防范体系,主动联动地方开展防灭火演练。市文物局今年将指导2家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示范性全响应应急演练,各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至少抓好1家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的示范性全响应应急演练,推动应急演练的规范化和区域全响应化。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3月23日
(联系人:谢增洋;:6407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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