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2.28
【文 号】证监许可〔2018〕355号
【施行日期】2018.0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设立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355号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华融证券发〔2016〕21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4号)、《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设立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基金),对公司章程草案无异议,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核准华融基金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核准股权结构为:
人民 万元
序号
名称
资额
注册基金公司
比例
1
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100%
20,000
100%
  三、对罗农平(公民身份号码:310105××××××××2473)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刘月平(公民身份号码:362423××××××××2010)任督察长无异议。罗农平、刘月平应当自核准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并在辞任后10日内报告我会。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华融基金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五、核准你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减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你公司应当认真落实相关业务了结计划安排和平稳处理现有客户相关事项的方案,做好相关业务清理和移交工作,平稳处理现有客户相关事项,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妥善安置员工,维护社会稳定。
  六、你公司、华融基金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换)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华融基金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自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发行公募基金产品。
  七、华融基金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与股东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严格自律,规范运作,防范利益输送,加强公平交易管理,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中国证监会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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