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协议私募基金通道业务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协商一致后签署: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国家)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具备从事私募基金通道业务的资质和经验;
2. 乙方为一家(国家)注册的金融服务公司,具备为私募基金提供通道业务支持的能力和资源;
3. 双方希望在相互合作的基础上,共同开展私募基金通道业务,实现互利共赢。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私募基金通道业务”指乙方为甲方旗下私募基金提供的资金通道搭建、风险管理、投资者服务等相关业务。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为其旗下私募基金提供私募基金通道业务支持。具体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为甲方旗下私募基金提供资金通道搭建服务,包括与金融机构协商、签署合作协议等;
(2)为甲方旗下私募基金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
(3)为甲方旗下私募基金提供投资者服务,包括投资者管理、投资者沟通等。
2.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合作材料和信息,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与私募基金通道业务相关的合作材料和信息;
(2)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3)配合乙方完成私募基金通道业务的开展。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私募基金通道业务支持;
(2)按照合作协议约定,保护甲方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3)按照合作协议约定,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 服务费用
4.1 甲方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予以保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
止泄露、篡改或未经授权的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国家)法律。
7.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
8.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如需终止协议,应提前(具体提前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9.2 本协议一式(具体份数)份,甲方、乙方各持(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名称)
签字:
日期:
乙方:(公司名称)
注册基金公司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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