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库存现金库存现金是指企业持有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存放在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即与会计核算中“现金”科目所包括的内容一致。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运用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
正确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做好资金结算工作的基础,企业只有在银行开立了存款账户,才能通过银行同其他单位进行结算,办理资金的收付。企业应按规定在银行开设和使用存款账户。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将企业事业单位的存款账户分为四类,即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般企事业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日常的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取,只有通过该账户办理。企事业单位可在其他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如企业异地产品展销、临时性采购资金等。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如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农副产品资金等,企事业单位的销销货款不得转入专用存款账户。
为了加强对基本存款账户的管理,企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要实行开户许可制度,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企事业单位不得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在异地存款和贷款而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100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指各金融企业在中央银行开户而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调拨款项、提取及缴存现金、往来资金结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于中央银行的款项和其他需要缴存的款项。存放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应分别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余额。
1011存放同业存放同业(会计编码:1011)是指金融同业将非清算用途的资金短期存放于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放在同业的各种款项。
1012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均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
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入货币资金项目中,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外埠存款是企业因零星采购商品而汇往采购地银行采购专户的款项;银行汇票存款是
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本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信用证存款是企业存入银行作为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在途货币资金是企业与其所属中单位或上级的汇解款项。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021结算备付金结算备付金是证监会和银监会首次提出的概念。结算备付金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给出,但对缴纳数额作出了界定。
结算备付金是指结算参与人根据规定,存放在其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
1031存出保证金存出保证金,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交存的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存出分保准备金、存出理赔保证金、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存出其他保证金等。存出保证金应按实际存出的金额入账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应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故长期股权投资不会被分类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
行核算。并且一旦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得转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07年新增加的科目,主要为了适应现在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出现的市场交易,取代了原来的短期投资,与之类似,又有不同。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公司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 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公司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 初始确认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确认为应收利息,同时计入利息收入。 返售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应收利息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利息收入。因取得证券等资产(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均应 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余额。
1121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还没有到期、尚未兑现的票据。应收票据是企业未来收取货款
的权利,这种权利和将来应收取的货款金额以书面文件形式约定下来,因此它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一种债权凭证。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因而我国的商业汇票是一种流动资产。
在我国应收票据、应付票据通常是指“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是远期票据,付款期一般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其他的银行票据(支票、本票、汇票} 等,都是作为货币资金来核算的,而不作为应收应付票据。
1122应收账款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而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情况的账户。应收账款于会计原理上,专指因出售商品或劳务,进而对顾客所发生的债权,且该债权尚未接受任何形式的书面承诺。
本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核算。
1123预付账款“预付账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在“预付账款”账户下,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1131应收股利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以及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包括企业购入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所包括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企业因对外投资应分得的现
金股利或利润等,但不包括应收的股票股利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32应收利息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1201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代位追偿款是用于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确认的应收代位追偿款。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但尚未收回的应收代位追偿款。
1211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账款是指公司开展分保业务而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1212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是用于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可以单独设置“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本科目可按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余额。
1221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通常包括暂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暂付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购买股票后应收的包括在股票价格中的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8.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1231坏账准备坏账准备是指对应收账款预提的,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用来抵销, 是应收账款的备抵账户。
商业信用的高度发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商业信用的发展在为企业带来销售收入增加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坏账的发生。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是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
1.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一般超过3年)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1301贴现资产贴现资产是用于核算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融出资金等业务的款项。
企业(银行)买入的即期外币票据,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金融)通过买入返售方式办理的票据业务,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办理的贴现、转贴现融出资金等业务的款项余额。
1302拆出资金拆出资金,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拆借给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出资金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余额。
1303贷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1304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是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发生减值,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尚未个别识别的可能性损失和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所计提的准备。银行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
贷款损失准备为贷款的账面价值与其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是按照风险分类的结果,并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和担保人的支持力度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以判断贷款是否发生减值,合理计提。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1311代理兑付证券代理兑付证券,是指金融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对客户发行的证券到期以后,按合同规定进行兑付,客户按一定的比例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兑付但尚未收到委托单位兑付资金的证券金额。
1321代理业务资产代理业务资产”科目是用于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如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受托贷款等。企业(证券)的代理买卖证券、代理承销证券、代理兑付证券另设科目核算。企业受托代销的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贷款对象,分别“成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1401材料采购材料采购是指企业利用货币资金购买材料的活动,是生产准备业务的主要内容之一。为
了核算企业外购材料的买价和采购费用,计算确定材料采购的实际成本,应设置和运用“材料采购”账户。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在途物资在途物资是指企业购入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即在途物资)的采购和入库情况 。 一般用于商贸企业。
在途物资与材料采购的区别:
在做会计分录时,这是两个不同的会计科目,“在途物资”这个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是企业按实际成本进行的会计核算,用于企业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者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待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贷记“在途物资”。“材料采购”这一会计科目是企业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取得原材料时,先通过该科目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购入但尚未运抵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
1403原材料原材料:是指企业用于制造产品并构成产品实体的购入物品,以及购入的用于产品生产但不构成产品实体的辅助性物资等。原材料可分为: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404材料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又称“材料价格差异”。指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价格成本间的差额。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价格成本为超支;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为节约。外购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材料采购业务的工作质量。
在材料日常收发按计划价格计价时,需要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作为材料采购科目的调整科目。科目的借方登记材料实际成本大于计划价格成本的超支额,贷方登记材料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的节约额。发出耗用材料所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从本科目的贷方转人各有关生产费用科目;超支额用蓝字结转,节约额用红字结转。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明细分类核算,可按材料类别进行,也可按全部材料合并进行。按材料类别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可使成本中材料费的计算比较正确,但要相应多设材料成本差异明细分类账,增加核算工作量。如果将全部材料合并一起核算,虽可简化核算工作,但要影响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因此在决定材料成本差异的明细分类核算时,既要考虑到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又要考虑核算时人力上的可能性。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根据发出耗用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和材料成本差异分配率进行计算。
1405库存商品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
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
库存商品明细账应按企业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如有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都应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般采用数量金额式。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商品零售企业,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实物负责人设置。其格式一般要用三栏式,只记售价金额不记数量。由于库存商品按售价记账,为随时了解库存商品的实际价值,同时也便于月末各实物负责人已销商品进销差价,也可采用“库存商品”和“商品进销差价”明细分类账户相结合的方法,设置“库存商品及进销差价”明细账。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406发出商品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出的产成品。收到货款才作销售收入。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的产品实际成本。是指货品已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407商品进销差价商品进销差价是商业企业核算存货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
商品进销差价是指含税售价与不含税进价的差额。由于此差价没有实际意义,为了与原售价核算法的内涵一致,进一步将差价分为进销差价和进项税额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1408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凡属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其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不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凡属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凡属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的,应将所负担的消费税先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企业由于受工艺设备限制,有时需要把某些物资委托外单位加工制成另一种性能和用途的物资,以满足经营的需要,例如将木材加工成木箱,生铁加工成铸件等。发往外单位加工的物资,虽暂时离开企业,但仍属于本企业的存货。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
1.加工耗用物资的实际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及往返的运杂费和保险费等;
3.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1412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指为了包装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和由于价值低、易损耗等原因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劳动资料,如桶、箱、瓶、坛、袋、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摊销: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和现行准则中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摊销两个科目一致。下设“成本” 和“摊销” 两个明细科目。企业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将此科目设为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两个科目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411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是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周转材料具有以下特征:
(一)周转材料与低值易耗品相类似
周转材料与低值易耗品一样,在施工过程中起着劳动手段的作用,能多次使用而逐渐转移其价值。这些都与低值易耗品相类似。
(二)具有材料的通用性
周转材料一般都要安装后才能发挥其使用价值,未安装时形同材料,为避免混淆,一般应设专库保管。 此外,周转材料种类繁多,用量较大,价值较低,使用期短,收发频繁,易于损耗,经常需要补充和更换,因此将其列入流动资产进行管理。
基于周转材料的上述特征,在周转材料的管理与核算上,同用低值易耗品一样,应采用固定资产和材料的管理与核算相结合方法进行。
周转材料按其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用途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模板
模板是指浇灌混凝土用的木模、钢模等,包括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撑材料、滑膜材料和扣件等在内。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固定钢模和现场使用固定大模板则不包括在内。
(二)挡板
挡板是指土方工程用的挡板等,包括用于挡板的支撑材料。
(三)架料
架料是指搭脚手架用的竹竿、木杆、竹木跳板、钢管及其扣件等。
(四)其他
其他是指除以上各类之外,作为流动资产管理的其他周转材料,如塔吊使用的轻轨、枕木(不包括附
属于塔吊的钢轨)以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网等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421消耗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代售的牲畜等[1]。
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 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二)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三) 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四) 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1431贵金属以下8个元素统称为贵金属
* 金(Au)
* 银(Ag)
* 铂(Pt)
* 钯(Pd)
* 铑(Rh)
* 铱(Ir)
* 锇(Os)
* 钌(Ru)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贵金属存货的价值。
1441抵债资产抵债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
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由于抵债资产形式多样,涉及环节繁多,处理以物抵债资产的涉税问题也较为复杂。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1451损余物资损余物资是灾害事故发生后尚存的一部分具有经济价值和能为投保人继续使用的受损物资。
《保险法》中规定,保险财产的损余物资应充分利用,作价折归保户,保险人在赔款中作相应的扣除。因此,处理好损余物资对于减少赔款、提高保险人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成本。
1461融资租赁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指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固定资产。
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相比中的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但是,如果该项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税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晓,则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所记录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即: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余额扣除为该项资产所计提的各项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所谓“比例不大”,是指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包括30%)。
所谓“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赁资产的成本。
1471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Inventory falling price reserves)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
1501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指企业有明确意图并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下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交易性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非衍生金融资产;
(三)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某项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一)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投资的期限不确定。
(二)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其他投资机会及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期限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企业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期的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三)该金融资产发行方可以按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四)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50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
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公司准备持有至到期以取得利息收益的国债、企业债券以及其他理财工具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提取比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提取办法进行处理。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下列各类资产之外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一)贷款和应收款项;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511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待有,以期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
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151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
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针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熟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而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
。相对而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这种估算是事后的,客观一些,不同时间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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