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难点精讲(2)
《小企业会计准则》难点精讲(2)
第二章  流动资产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解读】
本条规定了资产的定义和分类,强调了资产的三个特征:一是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二是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三是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这一点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致。但是,本准则中没有规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解读】
本条规定了资产的计量。小企业的资产取得时的初始计量、发出时的计量、期末计量,均按照成本计量,各种资产均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一规定是为了适应小企业的特点,既简化了核算,又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一致,这也是本准则在制定时遵循原则的体现。但是,这一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一致。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条规定: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解读】
本条规定了流动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第一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
流动资产项目主要变化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旧《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在流动资产项目上的主要变化有:
一、关于库存现金
本准则设置“库存现金”科目,而旧《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现金”科目。
清查发现的现金盘盈、盘亏,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核算。现金盘盈,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现金盘亏,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而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未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如为现金短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如为现金溢余,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关于短期投资
本准则规定,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短期投资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而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不确认投资收益,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时要计提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三、关于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本准则将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收股息”科目拆分为“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两个科目。
四、关于预付账款
本准则增加了“预付账款”科目。小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具体核算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相一致。但是,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未单独设置“预付账款”科目。
五、关于坏账损失
本准则规定,小企业对于应收及预付款项发生的坏账损失是不能预计的,不需计提坏账准备,只能是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按照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同时规定了发生坏账损失的条件。而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允许计提坏账准备,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六、关于存货
(一)本准则设置“原材料”科目,而旧《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材料”科目,包括包装物在内;本准则设置“周转材料”科目,未单独设置“低值易耗品”科目,而旧《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低值易耗品”科目;与旧《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本准则增加了“消耗性生物资产”、“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本准则取消了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本准则没有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二)本准则规定,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而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未作规定。
(三)本准则没有规定小企业接受捐赠的材料的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接受捐赠的材料,记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四)本准则新增了提供劳务成本的确定,包括:与劳务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而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未作规定。
(五)本准则规定,小企业发出存货的计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六)本准则规定,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盘亏、毁损的存货,净
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而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盘盈的各种材料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或“管理费用”科目。
七、关于待摊费用
本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而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设置了“待摊费用”科目。
第二节  货币资金核算的难点精讲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方面。
一、库存现金的核算
旧《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的是“现金”科目,本准则更名为“库存现金”科目。该科目的名称和核算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一致。小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一)清查发现的现金盘盈
批准前,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核算,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二)清查发现的现金盘亏
批准前,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核算,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提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清查发现的现金盘亏,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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