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高等学校社会力量参与小学体育美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9.02
∙【字 号】京教体艺[2014]16号
∙【施行日期】2014.09.0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高等学校社会力量参与小学体育美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京教体艺〔2014〕16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 社会力量支持中小学体育 美育特发展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14〕7号),最终确定北京地区20所高等学校(中央8所,北京12所)以及国家大剧院等8个社会单位参与13个区县143所小学的体育、美育工作。为进一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教委2014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成立高等学校、社会力量参与小学体育美育发展市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市级领导小组
1. 统筹、协调参与此项工作的高校、社会机构与相关区县教委、学校的洽接、合作等事宜。
2.制定全市高校、社会力量参与小学体育、美育发展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
3.指导并监督检查高校、社会力量参与小学体育、美育工作的进展,制定相关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
4.统筹落实有关专项经费,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二)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主要职责是:
1.贯彻市级领导小组的工作精神,落实决策、规划和任务。
2.配合开展指导、推进以及检查、督评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或开展相关调查,及时掌握高校、社会力量和各区县及有关学校工作进展状况,上报、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
4.在市教育信息网上开设专项网页,负责维护网络信息。
二、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线联平 市教委主任
副组长:付志峰 市教委副主任
李 奕 市教委委员
黄 侃 市教委委员
方中雄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成 员:熊 红 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处长
王达品 宣传教育处处长
吴 武 人事处处长
李艳春 财务处处长
张凤华 基础教育一处处长
徐建姝 基础教育二处处长
刘 霄 高等教育处副处长
王 军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张士佐 教育督导室督导一处处长
郜士奇 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主任
办公室主任:甘北林 原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党委副书记
干 事:杨妍梅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三、各相关单位职责
(一)区县教委
1.相关区县教委主任或主管主任牵头成立区级工作领导小组,指定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在市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配合各有关高校、社会力量统筹推进本区域相关工作。
2.贯彻上级精神,组织落实本区县有关学校做好与高校、社会力量单位的对接和协调工作,
结合本地区和各学校的具体情况研究制订合作方案并推动履行。
3. 调动整合本区县体育、艺术、校外教育资源,优先推荐并积极支持学校参与体育、艺术各项改革实践,为其搭建体育、艺术交流活动平台,展示相关成果。
北京表演学校 4. 统筹安排相关经费,改善学校体育、美育的设施设备条件;制定本区县工作方案,加强对本区县工作开展情况的监查和督导。在不断总结经验、促进交流的基础上,分层(类)稳步推进。
(二)高校、社会力量
1.主管领导牵头成立相关领导小组,落实市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决策,遵循小学教育规律和办学规则,认真参与小学体育美育改革发展工作。
2.调动本单位优势资源,整体设计对接学校的体育或美育发展规划,围绕学科教学、课外活动、社团组织、教师培训、文化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开展工作,全面提升小学办学水平。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上报工作信息,探索教育改革发展新路。
3. 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认真遴选并组织安排教师和在校研究生或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具体参与教育教学等工作,对参与人员高标准、严要求,强化相关专业培训和管理。
4. 严格遵守财务规定,按照市财政局和市教委联合颁发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合理安排和使用专项经费。
(三)小学
1.成立由校长牵头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深化和细化各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 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和发展规划,全面配合参与高校、社会力量开展工作,逐步形成办学特、全面提升育人水平。
3.结合本项工作,稳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建学生课外活动的新机制,加强相关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培养和培训,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上报工作信息,探索和践行首都现代化教育科学、和谐、持久的发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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