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 icp申请报 人:
:
注 意 事 项
一、本表(B类)供申请人申办以下经营范围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变更登记时使用。
(1)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
二、审批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必须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所在地市(县)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
三、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按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栏目的内容。如填报虚假材料,登记表无效。
四、本表经核准后不得擅自涂改。如经营者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超过批准部门行政区域变更地址等,按照新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程序办理审批。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报发证管理机关备案。
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且已建立网店,可申请同步办理互联网发行业务备案。如未建立网店,应在建立网店开展发行业务后15日内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备案。
六、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经营单位自存、使用,一份存发证管理机关。
七、本表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不慎遗失,要如实向发证管理机关报告,重新填报。
出版物经营单位文明经营责任书
出版物经营单位是精神产品的传播者,承担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职责,要依法经营,在经营中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维护出版物市场的良好秩序,落实文明经营责任制。为此,承诺在经营中做到:
一、不经营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禁止销售的出版物、出版单位或非出版单位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未经批准取得经营许可,不经营中小学教科书、限定内部发行的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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