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22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22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1.30
【字 号】厦府〔2022〕43号
【施行日期】2022.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厦府〔2022〕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22年1月2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政协会议2022时间
第一章 总 则
  一、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新一届厦门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各项要求,认
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守正创新,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勇于担当,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相关外事活动,如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市长报告;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的工作,要同有关副市长商量决定。
  八、市长离厦出差、出访期间,受市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如遇到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长请示报告。
  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和处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事务。副秘书长按分工协助副市长、秘书长联系协调有关工作。
  十、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市人民政府负责。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职。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政令畅通,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
  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责任,理直气壮“一牵到底”;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不得相互推诿。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勇立潮头、勇毅前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现代化经济和社会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快打造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贡献厦门力量。
  十二、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加强预期引导,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经济持续平衡健康发展。
  十三、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四、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理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打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厦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十五、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发展。
  十七、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深入推进“数字厦门”建设,优化 “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众办事。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八、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九、市人民政府每年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发文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委审定。市人民政府制定涉及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委。拟列入下年度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的重点立法项目和下年度拟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立法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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