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收入回国后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公民在取得的收入,虽然在已纳税但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还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申报纳税时,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抵扣已在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即:纳税人在国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低于该所得按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还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如果在国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高于该所得按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的余额中 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例:某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A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0000元(平均每月5000元),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因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版税)15000元,并在B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720元。其抵扣计算方法如下:
(1)A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税率,计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抵减限额。
例:某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A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0000元(平均每月5000元),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因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版税)15000元,并在B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720元。其抵扣计算方法如下:
(1)A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税率,计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抵减限额。
1、工资、薪金所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每月减除费用4000元,其余额按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额为:
(5000-4000)×10%(税率)-25(速算扣除数)=75(元)
全年应纳税额为:75×12(月份数)=90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减除20%的费用,后按2%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为:
30000×(1-20%)×20(税率)=4800(元)
根据计算结果,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应税所得在A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抵减限额,为5700元(900=4800)。其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低于抵减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计500元(5700-5200)
(2)B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该纳税义务人从B国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减除20%的费用,就其余额按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减征30%,计算结果为:
{15000×(1-20%)×20%(税率)}×(1-30%)=1680(元)
即其抵减限额为1680元。该纳税义务人的稿酬所得在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720元,超
(5000-4000)×10%(税率)-25(速算扣除数)=75(元)
全年应纳税额为:75×12(月份数)=90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减除20%的费用,后按2%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为:
30000×(1-20%)×20(税率)=4800(元)
根据计算结果,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应税所得在A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抵减限额,为5700元(900=4800)。其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低于抵减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计500元(5700-5200)
(2)B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该纳税义务人从B国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减除20%的费用,就其余额按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减征30%,计算结果为:
{15000×(1-20%)×20%(税率)}×(1-30%)=1680(元)
即其抵减限额为1680元。该纳税义务人的稿酬所得在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720元,超
出抵减限额4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除,但可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综合上述计算结果是,该纳税义务人在本纳税年度中的所得,应在中国补缴个人所得税500元。其在B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未抵减完的40元,当年暂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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