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
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川人发〔2002〕21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
 
      为推进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以促进生产力发展为根本目的、坚持“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鼓励竞争,促进流动,精简冗员,提高素质,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优秀人才成长,加速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全面改革现行的以党政机关干部管理方式占主导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和适应我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和精简高效、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改
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做法,建立一套适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套机制健全,功能完善,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适用范围与对象:纳入我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其他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不适用于我省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推行以聘用制度为核心的基本用人制度
     1.推行以聘用制为基本内容的用人制度,打破干部职务、个人身份终身制,逐步解除
固定的人事依附关系,建立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新型人事关系。符合本意见规定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责、权、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考试考核的办法,鼓励职工自主择业、单位自主用人,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2.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和单位、岗位的性质特点,探索研究具体的招聘考试办法。从新进人员入手,在编制限额内逐步建立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和考试制度,规范进入的方式和程序,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切实把好人员进口关。
    (二)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的性质、规模、发展需要和各类岗位的特点,在国家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各类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权利、工资待遇和任职条件,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把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
      1.深化职称改革,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专业技术岗位要逐步实现总量控制与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相结合的岗位管理。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竞争机制,把申报权给予个人,评审权赋予社会,聘任权归于单位,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岗,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工作业绩,参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予以聘任。按照国际惯例,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有一定专业技术决定权的岗位,逐步推行执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准人控制。
      2.推行职员制度,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与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相对应的事业单位一般行政职务设置。对管理岗位逐步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职员等级序列。
      3.对工勤岗位实行岗位等级规范管理。要以明确各个岗位(等级)的职责、任务、工作内容和聘用条件为基础,逐步建立起适合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分类管理与聘用岗位等级管理的办法。
      4.在支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对领导职务要改革单一的委任制,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和法定程序,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考任、委任、公开选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对拟任用人员,要实行任前公示制度。任用的班子成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其职级。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事业单位应实现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要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和离任审计,考核与审计结果要与待遇、任用、奖惩挂钩。
干部人事制度
      5.探索固定与流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方式。要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制度,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单位可试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方式。对特别优秀的高级人才可探索“人才共享”的用人方式,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人才,可领取两份或两份以上工资报酬。其成果按照人才与用人单位(某一单位或共享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归属。鼓励和支持人才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以实现人才资源的科学化配置。
      6.推行岗位管理制度。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身份界限,原有的干部、工人身份可作档案身份,不再作为上岗的条件。坚持在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双向选择,竞争、择优上岗。允许试岗,岗位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非新进人员试岗不合格
的,可实行待岗,待岗时间一般为6至12个月,待岗期间要接受学习、转岗培训等,单位原则上应提供转岗位机会。
    (三)建立和健全聘期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和健全聘期管理制度,保证聘用制度的实际效果,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1.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要按照事业单位的特点和改革的要求,完善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将考核作为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和实行领导与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辞退、增资、晋职、奖惩等的依据。
      2.建立解聘、辞聘制度。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办理解聘、辞聘,单位和个人应事先沟通协商。通过解聘、辞聘,疏通人员出口渠道,增强聘用制度的活力,增强竞争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3.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通过奖惩制度,规范事业单位的奖励和处分。要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使奖惩成为事业单位重要的激励约束手段,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制度。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继续教育的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执业资格注册的依据之一,并进入本人的业务考核档案。建立职员教育制度,职员必须接受岗位资格和更新知识培训,培训结果作为上岗、任职、晋升和考核的依据之一。建立工勤人员培训制度,工勤人员必须接受岗位技能和更新知识培训,培训结果作为上岗、晋升和考核的依据之一。事业单位要为工作人员接受培训、教育创造必要条件。
      5.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与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的离退休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离退休政策,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制度,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的作用。
    (四)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通过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搞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由等级资格决定待遇向职位、效益决定待遇转变,建立符合各行业特点、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及发展需要,结合经费自给率和财政支持强度,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财政定额(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实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搞活内部分配;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实行工资总额包干,一般情况下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员不减工资总额;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积极探索试行工效挂钩的办法,凡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事业单位,可根据经济效益的增长按一定比例提取效益工资,并继续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统一规定的增资政策,原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作为档案工资管理。转制为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
      2.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在工资待遇上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事业单位在制定内部分配办法时,对在关
键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给予倾斜。
      3.建立优秀人才激励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成绩的人员分别给予不同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策津贴;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重奖;对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4.探索按项目分配的政策和办法,把国家对单位的支持变成对项目的支持。
      5.积极推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支持各地、各部门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加大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力度,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允许并鼓励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转化科技成果,取得合法收入。探索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收人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挂钩的办法,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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