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工作制度-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院职工外出进修学习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医院整体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出进修学习包含专业进修、专科研修、短期培训、学术会议、国内外访问考察以及其他经医院批准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会议等,其中,专业进修、专科研修、专科培训时间为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学术会议、短期培训学习、国内外考察访问及工作会议等为一天以上一个月以内。
第三条 外出进修学习由医院统筹安排,以临床一线的中青年骨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为主,同时积极推进行政管理及后勤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和管理研修学习。
第四条 职工外出进修学习应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及科室专业发展的需要,坚持专业对口,择优培养的原则,坚持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原则。
第五条 进修学习单位原则上应为国内或市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级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 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市内处于领先水平,条件具备人员也可申报赴国(境)外进修学习。
第二章 申报外出进修、专科培训的条件与要求
第六条 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是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好、医德医风好、业务上好学上进、刻苦钻研、有献身专业技术精神,有一定培养前途的人员。
第七条 原则上医疗医技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须满2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须满4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5年,同时取得相 应执业资格,护理人员、行政后勤人员适当放宽。赴国外进修学习或者参加国内外访问学者原 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担任科室主任助理/副护士长及以上职务。
第八条 原则上初、中级职称医师、医技人员外出进修、参加专科培训时间一般为3-12个月,护理人员3-6个月,行政后勤人员1-3个月。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派出进修:
(一) 两年内在统计源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 获得区、市级科研项目,与上级医院在课题方面有合作关系者;
(三) 因医院或科室业务发展需要,经医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选派的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及行政后勤、工程技术人员。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派出进修:
(一) 近3年内发生医疗事故或上年度发生负主要责任的医疗纠纷者;
(二) 上年度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受到处罚的;
(三) 因违规违纪被进修学习单位退回未满10年的;
(四) 上年度医师(护士)考核不合格的;
(五) 在3年内有丙级病历的;
(六) 未完成上年度院内继续教育学分的;
(七) 上年度事假超过一个月、病假超过3个月的;
(八) 3年内已经参加3个月以上的外出进修学习的;
干部人事制度(九) 跨专业、跨学科申请进修、不符合医院规划和科室发展方向的;
(十) 无故不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的。
(十一)其他经医院研究不同意派出外出进修学习的。
第三章 办理外出进修、专科培训的程序及规定
第十一条 各科室进修及专科培训计划应提前做好选派计划,由人力资源科统筹集中申报,每年5月份申报当年下半年外出进修、专科培训计划,12月份提出次年上半年外出进修、专科培训计划,在0A上提交《外出进修学习申请审批表》(1个月以上),申请表需附申请人 经科室认定后的进修计划和需达到目标(包括理论、能力、技术项目等),经主管部门、分 管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科集中提请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的进修培训计划 在OA上公示。进修单位原则上由主管部门统一联系安排,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
第十二条 上级医院同意进修后,经人力资源科审查后,进修人员持正式进修通知书到人力资源科备案,与医院签订《外出进修学习协议》。
第十三条 任何人员未经科室、医院同意和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外出进修学习,否则取消报销一切费用和补贴,且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必须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扣款等处罚。
第十四条 进修学习计划因故未实施者,如次年仍需进修者必须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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