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镇中心学校学习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自查报告
屏山县新市镇中心学校
关于学习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 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174号、《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宜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我校积极组织全体教师在、QQ进行学习,并在学校深入开展清理整改工作,现将学习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调纪律认真开展学习。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作为规范单位人事管理和维护选人用人公平公正的重要抓手,我校自接到文件通知,领导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学习。因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能集中开会学习,所以把文件上传到工作,
干部人事制度要求全体教师认真进行学习。让全体教师通过文件学习把握事业单位人事回避制度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领会好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人事管理氛围。
二、自我剖析认真开展自查。
我校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经查,我校在干部任免、人事管理、职称评聘、评优推先、招考聘用等工作中严格落实了回避规定,没有违规操作的事情发生。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把这次自查清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规定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回避制度,确保《事业单位回避制度》在我校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
屏山县新市镇中心学校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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