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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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2005-04-26
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级各委办厅局组织、人事处,省属各大专院校及科研事业单位:
    自《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和《云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蛙任鹅多沽膏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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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2005-04-26
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级各委办厅局组织、人事处,省属各大专院校及科研事业单位:
    自《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和《云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云人[2000]42号)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也提出了许多问题。为推动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全面展开,现对实施中的相关问题补充意见如下:
    1、关于政府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改革中的职责问题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政府人事部门的职责是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宏观管理和牵头协调,研究确立改革的基本原则、方针和政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对本行业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行领导和组织实施。
    2、关于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
    干部人事制度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一是改革传统用人制度,打破干部身份终身制,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核心的用人制度;二是搞活内部分配,打破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三是改进和加强监督管理制度,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干部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作法,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宏观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
    3、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原则问题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应遵循公开平等,民主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单位和行业内部消化为主,妥善安置未聘人员的原则。
    4、关于聘用制与聘任制的理解及其应用问题
    聘用制是相对于终身制而言的以合同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任制是相对于委任制而言的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
对某一职工要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其基本用人关系,同时也可通过聘任明确其具体岗位职务。
    5、关于首次实施聘用制的程序问题
    事业单位首次实施聘用制的主要程序为:(1)聘用单位在人事编制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依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以重点保证专业技术岗位为前提科学设置内部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2)在科学设置岗位基础上,公布岗位职数、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及有关事项,宣传、动员并组织单位人员报名竞聘。(3)竞聘人员按照条件和要求,结合本人情况,申请应聘岗位;聘用单位对申请竞聘人员组织民主公开的评议、考试和考核。(4)根据众评议和考试、考核结果,单位党组织考查后择优聘用,由聘用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5)只对中层以上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竞争上岗的单位,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结束后,对其他人员可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岗位,然后再签订聘用合同。
    6、关于"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基本程序和适用范围问题
    事业单位在确定人员岗位时,应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取得岗位,其中包括笔试、面试、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核、拟任职公示等主要形式。"双向选择"主要是对某一岗位采取个人报名、领导提名以及众推荐等上下结合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竞争上岗原则上适用于中层以上管理岗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其他岗位则一般以双向选择为主。对重要岗位及多人要求从事某一岗位的可实行竞争上岗。人员不多、改革基础较好或人员超编的单位也可实行全员竞争上岗。
    7、关于聘用候选对象的确定问题
    事业单位在首次实施合同聘用制时,应主要以现有在编在职人员为候选对象。如现有在编在职职工中确无合适人选,可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计划数额内,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择优选聘人才。
    8、关于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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