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系列文件:合同纠纷级别管辖、案件受理费、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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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同纠纷级别管辖及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意见
(2014年11月15日 京高法发[2014]450号)
一、合同纠纷应以诉讼请求标的额作为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并据以收取案件受理费。
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仅为确认合同效力、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变更、解除、撤销合同的,应以合同标的总额作为诉讼请求标的额,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并收取案件受理费。当事人请求确认部分合同条款的效力、继续履行部分合同义务或者变更、撤销部分合同条款的,应以诉讼请求涉及的合同标的额作为诉讼请求标的额,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并收取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仅请求对方履行一定的行为,如交付单证、返还印章、账簿等的,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
三、当事人在请求确认合同效力或者变更、解除、撤销合同的同时,又提出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其他诉讼请求的,应按照诉讼请求标的额较高的一项确定级别管辖并收取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以诉讼请求涉及的合同标的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请求标的额,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并收取案件受理费。
四、当事人提出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其他诉讼请求,未提出确认合同效力、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变更、解除、撤销合同诉讼请求的,应以其诉讼请求的金额作为诉讼请求标的额,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并收取案件受理费。
星座对对碰五、本意见中的“合同纠纷”包括传统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六、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空气的质量是多少七、本意见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解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工作中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京高法发﹝2014﹞449号)
1(起诉的法律效力)如何进行立案审查,如何确定起诉的法律效力?
答: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不得附加其他起诉条件。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起诉书之日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人民法院立案前当事人撤回起诉不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告知的性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告知的性质和形式如何?
答:当事人起诉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七种情形的,可以按照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以告知方式处理。告知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答复形式。
3(约定管辖的认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关于约定管辖规定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应如何审查?
答:对于“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应从严把握。
①法人分支机构在合同中约定由法人所在地管辖的,应为有效。
②合同的履行或者合同利益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纠纷由第三人住所地管辖
的,应为有效。
③合同中有关约定管辖条款明确连结点的,应结合合同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确定该连结点所指向的管辖法院;不能确定的,该约定管辖无效。
4(权利竞合时合同约定管辖适用)请求权竞合时,合同约定管辖条款在何种情形下适用?
答:当事人就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约定管辖的,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应当按约定管辖条款确定管辖。
当事人仅约定合同争议适用约定管辖,当事人因此发生纠纷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不适用约定管辖条款。
5(应诉管辖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应诉管辖”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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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诉管辖适用的条件是答辩期内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作实体答辩或者提起反诉。
答辩期满后被告未进行实体答辩或提起反诉的,受诉法院应依职权对管辖权进行审查。受诉法院不得在答辩期届满前依职权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在法定答辩期内开庭审理的,开庭前应询问被告对于受诉法院管辖有无异议。被告对受诉法院管辖无异议并实体答辩或提起反诉的,可以认定应诉管辖成立。此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理。
6(公司诉讼管辖的审查)《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司诉讼管辖的性质为何?立案中如何审查?
答:《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公司诉讼管辖系特殊地域管辖。此类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
火车票网上怎么订票适用公司诉讼管辖应以是否与公司组织行为有关作为判断标准。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公司解散、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资本变动等与公司组织行为有关的纠纷应适用公司诉讼管辖。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诉讼、股东出资违约责任诉讼、股权转让诉讼、公司与股东之间
出资纠纷诉讼等,不具有公司组织法上纠纷的性质,不适用公司诉讼管辖。
公司合并纠纷中目标公司尚未设立,公司分立纠纷中原公司已注销,以及发起人责任纠纷中公司未设立的,均不适用本条款确定管辖。
7(特别程序中管辖权异议的处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中被申请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特别程序中当事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受理特别程序案件后,被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的,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对其申请不予审理。但人民法院应对法院管辖权进行审查,如果确无管辖权的,应依职权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8(第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答: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他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天涯客简介第三人坚持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诉法院可以口头或书面告知不予审理。tbc什么意思
9(程序转换)督促程序转普通诉讼程序如何处理?
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同意督促程序终结后转入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书及证据材料等,受诉法院应依法进行立案审查。
转换普通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对争议约定管辖的,从其约定。受诉法院受理诉讼不得违反级别及专属管辖的规定。
10(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审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如何立案审查?
答:申请实现担保物权适用特别程序,由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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