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张某、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案由】萧北辰民事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1.12 
【案件字号】(2020)粤19民辖终86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安全气囊灯亮【审理法官】黄燕慧王惠嫦钟满福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张浩培;陈丽君 
【当事人】张浩培陈丽君 
【当事人-个人】张浩培陈丽君 
【代理律师/律所】陈佳瑶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郭越敏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徐耀宗广东莞盈律师事务所;杨歌广东莞盈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陈佳瑶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郭越敏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徐耀宗广东莞盈律师事务所杨歌广东莞盈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陈佳瑶郭越敏徐耀宗杨歌 
【代理律所】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广东莞盈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教师节祝福短信张浩培 
【被告】陈丽君 
【本院观点】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被告住所地证明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更新时间】2021-11-28 01:40:32 
张某、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童谣背后的黑暗故事民事裁定书
(2020)粤19民辖终868号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张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佳瑶,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越敏,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陈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耀宗,广东莞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家教实践报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歌,广东莞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浩培因与被上诉人陈丽君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1971民初3122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二审上诉人诉称     张浩培上诉称,本案张浩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显示,张浩培于2019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4日承租了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园洲花园H1栋1704室的房屋,张浩培的经常居住地为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一审法院以张浩培未办理居住证为由,不予采纳张浩培的经常居住地为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错误,故本案应由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管辖。综上,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审理。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     陈丽君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张浩培提交《房屋租赁合同》不足以证明其经常居住地为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园洲花园H1栋1704室,一审法院不予采纳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张浩培住所地为东莞市莞城区三甲2号,属于一审法院辖区,一审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张浩培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黄燕慧
审判员 王惠嫦
审判员 钟满福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史前悠闲地主婆
书记员 袁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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