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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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则
明确本规范的目的是使电动汽车充电站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本规范适用于电动汽车整车充电站和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设计,不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
本条文提出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 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2 电动汽车充电站规划建设应纳入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其建设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 从消防、人身安全和国家政策角度,提出符合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
4 充电站所选用的设备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鉴定机构合格的产品,积极稳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严禁采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产品。
3 充电站规模及站址选择
充电站规模
充电站布局规划应纳入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宜综合考虑电动汽车类型、保有量等因素,满足当地电动汽车发展的需要,为地方经济服务。
电动汽车是指全部或部分由电机驱动的汽车。其关键部件主要包括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动力系统、车身底盘等。目前主要有纯电动汽车(BEV)、混合动力汽车(HEV)、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以及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
电动汽车充电站采用的规划模式可以因地制宜,如对满足运营要求的示范区用车,以及可
利用固定停车场在夜间停运时段进行充电的集团车队和社会车辆,可采用依地区“集中式、大规模”的布点原则;对微型车辆可采用 “分散式、小规模”的布点原则。
目前,电动汽车电池能量密度低,续驶里程有限,因此,电动汽车充电站规模宜综合考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车辆的日均行驶里程和单位里程能耗水平等因素,以及开展相应的商业活动等要求。
电动汽车充电站规模的不同,相应的配套设施差异很大,为更好地指导设计工作,本规范将电动汽车充电站规模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类:
1 大型充电站是指配电容量大于等于500kVA,具备为各类乘用车、商用车充电的能力,且充电设备数量不少于10台;
2 中型充电站是指配电容量大于等于100kVA,小于500kVA,且充电设备数量不少于3台;
3 小型充电站是指配电容量小于100kVA,且充电设备数量不少于3台。
站址选择
充电站的总体规划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如国家电网公司《充电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选址原则为:
(1)充电站和电池更换站的站址可选择在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区域,也可选择在公司所属营业场所,或公交、邮政等集团车队的专用停车区域;交流充电桩建设可选择在公共建筑(商场、办公写字楼等)和住宅小区等公共停车场或充电站内,也可选择在公司营业场所停车场。
(2)充电设施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对进出线走廊、给排水设施、防排洪设施、站内外道路等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充分利用就近的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
(3)选址中应考虑电气安全,并远离易燃、易爆、污染等危险源。
(4)充电设施选址应发挥电动汽车应用示范效应,加快社会公众对电动汽车的接受。
充电站站址宜靠近城市道路,便于车辆通行,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
本条文规定了充电站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充电站建(构)筑物厂房类别根据建设条件不同进行划分。小型充电站可直接由低压供电,建(构)筑物厂房类别为戊类;中型充电站或大型充电站的配电变压器宜选用干式变压器,此时,建(构)筑物厂房类别为丁类;当选用油浸变压器时,建(构)筑物厂房类别为丙类。
充电站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在选址时应充分考虑。 考虑综合利用土地资源,供公交电动汽车使用的专用充电站宜设置在公共汽车枢纽站、专用停车场内。
4 总平面布置
一般规定
本条明确了充电站的主要构成以及在满足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遵循的主要设计原则。
充电站一般包括站内建筑、站内外行车道、充电区、临时停车区及供配电设施等,根据充电站的规模不同略有差异,充电站的站内外道路应在总图布置时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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