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港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什么歌最伤感内地与⾹港联系越来越密切,内地与⾹港居民结婚也很正常,特别是在深圳那⾥有很多两地⼈结婚的案例。但当夫妻关系⾛不下去需要离婚的时候,不知道该从哪⾥离。店铺⼩编介绍了内地与⾹港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的规定,欢迎阅读了解!
国庆朋友圈文案爱情表白(⼀)内地关于涉港离婚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1、1991年《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
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涉外离婚案件,如果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
这两条规定说明了涉港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2、最⾼⼈民法院1984年4⽉14⽇(84)法民字第3号《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双⽅均居住⾹港,现内地⼈民法院可否受理他们离婚诉讼的批复》中明确指出:“港澳同胞……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在港澳进⾏离婚诉讼如果确有困难,我们仍应当予以解决。故对于夫妻双⽅均居住在港澳的同胞,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现在发⽣离婚诉讼,如果他们向内地⼈民法院请求,内地原结婚登记地或户籍地⼈民法院可以受理。
”以上规定表明,⾹港居民回内地向⼈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内地⼈民法院可以⽴案受理。
综上所述,内地法院对涉港离婚案件⾏使管辖权的依据包括:
(1)起诉时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在内地;
(2)起诉时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在内地;
(3)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excel打不开(⼆)⾹港对涉两地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1、被告在⾹港的出现(presenceofthedefendantinHK);孩子做错事情应该如何教育
2、协议管辖(submission);如果原告与被告双⽅协议选择⾹港法院管辖,或者虽⽆明⽰协议,但被告⾃愿出庭,且出庭并⾮仅仅为了提管辖权异议,则⾹港法院有管辖权。但协议管辖仅适⽤于对⼈诉讼,在离婚、申请婚姻⽆效、就外国⼟地产权有争议等纠纷中不予适⽤。
3、长臂管辖(extendedjurisdiction),只要原告能够举证证明符合《⾹港⾼等法院条例》(RuleofHighCourt)Order11规定的条件,⾹港法院即可对在⾹港被告实施域外管辖。
根据《婚姻诉讼条例》第3条的规定,对离婚申请,在有下列情况之⼀时,⾹港地⽅法院具有司法管辖权:
(1)在提出离婚申请之⽇,婚姻双⽅均定居在⾹港;
怎么看自己的ip(2)⼥⽅提出离婚的,提出离婚申请之⽇她须定居在⾹港,并在此⽇之前3年内经常居住在⾹港;或⼥⽅必须属于被丈夫遗弃或者丈夫被依法递解出境,⽽丈夫在遗弃妻⼦或被递解出境前市定居在⾹港的;
(3)在提出离婚申请之⽇,婚姻关系的任何⼀⽅是与⾹港存在实际关系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被告在⾹港的出现、离婚时住所或经常居所在⾹港、婚姻双⽅任何⼀⽅与⾹港有实际联系等,均可构成⾹港法院⾏使管辖权的依据。同时,在确定涉及两地的离婚案件管辖权时,法官具有⼀定的⾃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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