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改革委长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电能清洁取暖项目的...
长春分类信息长春市发展改革委长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电能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2.01.07
【字 号】长发改能联〔2022〕4号
【施行日期】2022.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长春市发展改革委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电能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
长发改能联〔2022〕4号
各城区(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电能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吉能电力〔2021〕36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转发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供热质量符合我省供暖的有关规定;
  2.电能供暖建筑物为合法建筑,包括:民用、工业和农业建筑,要求项目建筑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超高折算面积),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建筑,主管部门可将所属单位项目面积打包上报。
  3.2020年6月份之后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前竣工投运。
  4.已获得电能清洁取暖等同类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再次重复申报,本次申报范围不包括火电企业建设的蓄热式电锅炉等灵活性调峰装置。
  (二)申报主体
  1.电能清洁取暖建筑物的产权单位(产权单位有租赁行为的,需租赁双方签订协议,明确奖补资金归属后方可申报);
  2.新建居民住宅(2021年竣工)的供暖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
  3.燃煤小锅炉“煤改电”项目的地方政府主管单位或政府招标单位。
  (三)设备要求
  1.所用电采暖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标准;
  2.本次申报的设备技术类型包括:直热式电能清洁取暖,包括采用电热膜、发热电缆、电散热器等终端供暖;蓄热式电能清洁取暖,包括采用水蓄热、固体蓄热、相变蓄热供暖等;
  3.居民取暖项目只对蓄热式电能清洁取暖给予奖补,要求电采暖设备单位面积功率不低于100瓦/平方米,蓄热水箱体积不低于1立方米/百平方米(采用固体和相变蓄热装置,应具备同等蓄热能力)。
  (四)申请奖补资金要求
  1.奖补范围
  直热式:电采暖设备及安装费、控制系统及安装费,内网布线及安装费;蓄热式:电锅炉设备及安装费、蓄热装置设备及安装费、控制系统及安装费、内网布线及安装费。不含原燃煤小锅炉拆除费用、电网增容、建设锅炉房土建工程或安装设备发生的土建、装饰等相关配套费用,不含建筑物内管网及散热器、热风装置等费用。
  2.申报主体需要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专业造价机构出具投资核定意见书,并附相关证明文件(政府投资项目有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手续的视同有核定意见书)。
  3.电采暖设备总投资应符合正常市场价格水平,价格明显超出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项目将取消奖补资格。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属城区(开发区)能源、财政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项目跨多个地区的,由母公司于工商注册地申报。
  2.各地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受理本地区电能清洁取暖项目的上报申请,负责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各地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申报材料
  (一)诚信承诺
  申报主体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应包括:建筑物性质(民用、工业、农业)、建筑面积、建设时限、电采暖设备类型及生产厂商及铭牌、蓄热能力、电采暖设备投资金额等并对相关数据出具诚信承诺。一经发现申报信息不真实或存在骗补现象的项目,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取消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二)建筑合法性证明
  1.既有建筑需出具产权证明。尚未办理产权证明的既有建筑,由当地规划或住建主管部门出具合法性证明文件,建筑面积由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测绘报告。
  2.新建建筑出具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和住建部门的施工许可证。
  (三)工程相关证明
  1.建筑物产权单位与电采暖施工或销售设备单位签订的合同,经过招标的项目请提供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
  2.电能清洁取暖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材料,项目建设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含工程量清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
  3.电能清洁取暖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相关文件,电能清洁供暖设备技术参数,包括:设备类型、功率、蓄热能力等。
  4.用于电能清洁取暖支出的电费发票, 蓄热式项目需提供供电公司报装回执单。
  (四)造价证明
  非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造价评审咨询机构出具的项目设备投资完成额核定意见。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项目采购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材料,并以实际中标(成交)金额为准。
  四、其他
  1.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2月11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一式5份。
  市发改委能源处孙焕荣 电话:88777179
  邮箱:******************
  市财政局经建处XXX 电话:89865596
  邮箱:*****************。
  2.各地能源、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电能清洁取暖的有关规定、申报范围和选项原则,高度重视、抓紧组织、突出重点,保证上报项目的质量。
  特此通知。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财政局
  2022年1月7日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