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促进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12.07
∙【字 号】长府办发〔2021〕36号
∙【施行日期】2021.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促进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促进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7日
长春市促进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吉林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23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市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经济的长春道路客运服务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与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实现良性互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长春分类信息 一、目标与原则
(一)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坚持以城市人民政府为主体,发挥规划调控、资源配置、政策保障、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完善道路客运行业在规划、资金、财税、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2. 市场运作。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道路客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各市场主体意愿。
3. 部门协作。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协作,保障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注重城市长远的发展需求,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 改革创新。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理顺管理和运行机制,健全规划建设、资金投入、安全监管和运营服务等基本制度。加快先进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建设智能低碳道路客运体系,提高道路客运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发展目标
长春市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实践道路客运高质量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协同理念,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衔接顺畅、服务优质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形成公交化运营为主、定制客运为辅、班车客运为补充的多元化服务方式,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显著改善,打造省会级城市客运行业建设与发展的新模式。客运站转型升级为集客运服务、旅游服务、物流服务、商业服务等多元经营的服务平台。推进传统燃油客车向绿低碳装备转变,助力实现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
(三)具体指标
——大力推进公交化改造。到2025年末,60%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实现公交化改造,许可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到80%以上,新投入车辆80%以上为新能源车辆。到2035年末,95%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实现公交化改造,许可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到95%以上,新投入车辆95%以上为新能源车辆。
——大力推广定制客运服务。到2025年末,与省内其他市(州)、县(市、区)客运班线的定制客运服务比例达到50%。到2035年末,公交化改造完后剩余省内客运班线定制客
运服务比例达到80%,公交化改造后剩余省际客运班线定制客运服务比例达到80%。
——推进客运站转型升级。到2025年末,二级以上客运站均具备城市旅游集散、商业综合体等功能,拓展物流服务功能,基本建成小件快运物流网络,推动“客货邮同站”融合发展。到2035年末,在用客运站全部具有货运物流服务功能,实现“客货邮同站”。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优质客运服务供给
1. 全力推进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大力发展城际公交客运和城乡公交客运,统筹考虑高铁和客运枢纽建设等因素,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科学制定公交化改造计划,综合考虑客运班线的客流量、营运客车数量、经营主体结构、经营模式、道路通行条件、运行状况、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规划公交化改造后线网布局,最大程度串联旅游景区、产业园区、重点村镇、学校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鼓励客运经营者先行先试开展公交化改造。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改造后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延伸到城市外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有关规定取得许可。城外区域运营的,按照道路运输有关规定监督管理。
2. 大力推广定制客运服务。充分发挥道路客运机动灵活的比较优势,鼓励客运经营者采取资金入股、车辆折价入股等方式实现统一经营,积极开展多样化、高品质、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在充分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众等因素的情况下,允许客运经营者先行先试开展定制客运服务。探索发展直达机场、火车站的定制客运服务,加强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打造一站式运输服务体系。
3. 完善联程联运服务功能。引导汽车客运站与民航机场衔接,开展城市候机楼服务,为旅客提供航班信息咨询、购票、行李托运、换登机牌等服务;支持汽车客运站与高铁站开展“高铁无轨站”服务,将汽车客运站打造成为具有购票、取票、候车功能的站点,开通专线大巴与就近高铁站无缝衔接;加强汽车客运站与城市公交、出租车等无缝衔接,为城市公共交通设立“绿通道”等服务设施,加强出行信息咨询、提供无障碍出行、行李托运、专用候乘等便民利民服务。
(二)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4.推进经营主体规模化。鼓励企业经营者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现有客运经营者,改变“多小散弱”的现状,推动经营主体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引导城市公共交通企
业和道路客运企业采取合并、重组或共同出资组建企业的方式,推进道路客运行业强强联合,规模化发展。
5.推进经营机制公司化。依法取缔车辆挂靠经营,督促客运经营企业采取权利回购、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收回承包经营权,为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农村客运区域化经营等创造条件,提升公司化经营水平。
6.推动运营服务多样化。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到期后,采取“公交+定制+班线”的运营模式,即以公交化运营为主、定制客运为辅、客运班车为补充的多元化运输组织形式,并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和政府指定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
7.优化公交客运网络结构。大力发展镇(乡)村公交、区域公交、预约响应等运营组织模式,持续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强县、乡、村之间的联系,畅通农村道路客运微循环,解决农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对轨道交通、干线公交不能覆盖的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微循环公交,延伸大运量公交服务的辐射范围,提高公交覆盖率。
8.优化客运车辆结构。引导企业结合市场供求状况,投放不同类型等级和价格的客车,并
通过加密运营班次、循环发车等手段提升运输效率;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后运营的车辆应使用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车辆。提倡客运企业在公交化改造和定制客运服务线路上投入新能源车辆、商务座椅客车,进一步优化道路客运行业能源消费结构,促进道路客运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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