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吉林省创新成果项目中心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吉林省创新成果项目中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2.11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吉林省创新成果项目中心的通知
长春分类信息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科教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充分发挥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在创新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拟设立吉林省创新成果项目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和一批“项目分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功能定位
  “项目中心”是全省原始创新的策源地,是汇聚、筛选、包装和推介项目的核心区,主要为创业投资基金和企业提供优质创新成果,促进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
  建设1个省级“项目中心”和若干“项目分中心”。
  项目中心设在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运营主体为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负责项目中心的日常管理运营,组织协调,梳理汇总各“项目分中心”的项目成果、建立省级项目库,并根据市场需求对项目进行包装推介,实现成果与资本、产业的精准对接。
  “项目分中心”设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可转化的应用
型创新成果进行收集、筛选和储备,建立本单位创新成果分类管理项目库,定期向“项目中心”推送。
  二、 工作任务
  (一)以省金融控股集团为主体建设省级“项目中心”
  一是建立运营管理工作机制。研究提出统筹管理工作流程,落实“项目分中心”阶段性办公场地等保障措施,建立完善省级项目库及入库机制,建设创新成果和企业融资信息窗口,在促进成果许可转让、成果价值评估、成果产业化、成果投融资、创新成果展示推广等方面展开有效服务,推动全省创新成果转化。
  二是建立全省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库。至少每季度组织力量梳理汇集一次各“项目分中心”的成果供给和企业需求信息入库,制定成果供给与企业需求的对接计划。
  三是建立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创新成果(项目)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级归档管理。
  四是组织技术经纪人对优质项目进行辅导。
  五是打造线上线下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创新成果和企业融资信息窗口,通过网站推介和组织路演,定期集中发布推介“技术包”、“成果包”,便利成果、企业与资本的信息对接。
  六是负责各项目分中心的协调管理,每季度与“项目分中心”开展一次精准对接。
  (二)设立一批校所“项目分中心”
  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负责科技成果(项目)管理的部门牵头设立“项目分中心”。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制定“项目分中心”工作方案,完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和联系机制。部门负责同志为“项目分中心”负责人,指定至少1名专职人员对本单位创新成果(项目)进行管理及对外开展各类服务对接。
  二是“项目分中心”作为各单位收集、筛选、储备和推介成果(项目)的主体,根据研究领域和方向,建立本单位创新成果分类管理项目库。
  三是“项目分中心”每季度组织一次创新成果汇集梳理工作,开展初步审查,更新项目库并将成果报送省级“项目中心”入库。
  三、 项目领域
  各高校、科研院所形成的可转化应用型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升级改造等。入库的创新成果,应具备转化形成产业项目的相关条件,项目商业计划合理可行,市场预期前景好、竞争能力强,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有明确的转化需求和融资需求。
  四、 支持措施
  (一)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省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库的项目,优先向各类金融、基金机构推介,并按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扶持。
  (二)在每月“市(州)金融日”、省里组织创新创业项目路演等金融对接和路演活动中,给予在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库的入库项目重点支持推介。
  (三)对入库项目在孵化和产业化阶段开辟绿通道,直接办理对接在相关开发区、孵化器落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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