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20.11.04
【字 号】湘发改价费规〔2020〕818号
【施行日期】2020.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证
正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0〕818号
 
各市州发改委、司法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证服务收费秩序,维护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我省对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4日
  收养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附件
 
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证服务收费,提高公证公信力,促进公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公证机构和办理公证事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证服务收费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时,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公证服务收费遵循自愿有偿、客观公正的原则。公证机构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申请人提供方便优质、质价相符的公证服务。
  第四条 办理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服务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制定和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应考虑下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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