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免责条款⽆效是指什么
什么是合同免责条款⽆效
合同免责[限制或免除责任]条款是指当事⼈双⽅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造成对⽅⼈⾝伤害的免责条款⽆效:
1.⼈⾝权的绝对保护[不可放弃]原则。
2.免除⼈⾝伤害的责任条款不问主观过错⼀律⽆效。
⼆、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效:
1.财产权的相对保护原则。
2.财产权免责条款相对⽆效:
A.故意或重⼤过失不免责;
B.轻过失可以预约免责:因⼀般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有效。
三、显失公平的格式免责条款⽆效:
1.提供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责任、排除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效。
2.未尽提⽰义务或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效。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三⼗九条采⽤格式条款订⽴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式提请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为了重复使⽤⽽预先拟定,并在订⽴合同时未与对⽅协商的条款。
第四⼗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条和第五⼗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责任、排除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效。
第五⼗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效:
(⼀)造成对⽅⼈⾝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等⽅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效。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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