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合同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和注意
事项
第一节合同审查的目的
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第二节合同文本通用条款
1、鉴于条款
又称“叙述性条款”。在协议中,由双方当事人就双方订约的目的、希望和意图所作的陈述性说明。如供方就供方的职业背景、转让技术的合法性和实际经验等作的说明;接受方对其接受标的的要求和目标所作的说明等。一旦发生争论,鉴于条款对于双方订约的目的与意图以及解释某些具体条款会起一定的作用,
因此应当慎重对待鉴于条款,努力使鉴于条款的原则与具体条款的内容相一致。但在实际中,如果鉴于条款与具体条款有抵触时,应以具体条款的内容为准。在一些金额不大或较简单的协议中,也可从简或不列鉴于条款
2、合同目的和范围
3、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及保证履约条款
4、结算、支付条款
5、知识产权条款
6、保密条款
7、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审查8、不可抗力条款、免责条款
9、争议解决条款
10、法律适用条款
11、合同期限条款
12、合同的变更、解除条款
13、通知送达条款
14、合同附件条款
15、生效条款
16、合同文本条款
第三节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要点
一、形式审查要点
1、形式及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常见问题:合同相对方的选择方式不符合规定(如:应当招投标的
项目,没有进行招投标)。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提示:审查授权委托书,可尽量避免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合同,避免可能导致的合同被变更、被撤销或无效的后果。)
2、报审资料完整性、一致性
常见问题:审查报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合同附件、立项审批文件、招投标评审结果文件、对方资质证明等。合同的标的种类、数量与审批文件有偏差;中标单位与合同相对方主体不一致等。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合同相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等。
3、合同文本形式要文字准确;表述严谨;格式规范;前后逻辑一致。
常见问题:(1)合同结构不完整(如缺少开头、正文、结尾);(2)合同各方当事人信息不正确(如当事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一致;当事人银行账号、联系地址、等信息缺漏等。(3)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如:把租赁写成承包;把借款写成投资)。(4)法律用语不准确(如“定金”错写成“订金”,“权利”写成“权力”,使用“大约”、“相当”等模糊词。)(5)前后逻辑不一致称谓前后不一致(如:甲方乙方、买方卖方均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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