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评审管理制度(精选5篇)
合同评审管理制度(精选5篇)
合同评审管理制度 第1篇
    第一条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二条合同评审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真实性。包括对方履行合同的意愿是否诚恳,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
    (四)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备案。
    第四条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合同签订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公司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审核。对送审的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员或有关人员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主管人员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至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合同评审管理制度 第2篇
    为规范产品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签约及履行的质量,根据公司总经理层要求,现就合同的签订及评审程序规定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的产品销售、采购物资均需订立合同,并通过合同评审,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用户需要追加特求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评审。如没有进行评审而造成的损失,对销售、生产部门的直接当事者按损失比例的20%进行扣罚,以此类推。
    3.销售合同洽谈过程中,应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可另签订协议);如没有标注清楚技术、质量要求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4.用户如提出指定外购件,必须在合同中标注名称及技术要求,并明确其产品质量标准。
    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特求项目,所有资料均以书面形式下发涉及部门和车间。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部门、车间。
    二、合同评审要求
    1.所有合同必须按公司颁发的合同评审管理程序执行。
    2.合同评审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产品技术协议、用户特殊要求档案、用户选装清单、用户指定件的质量承诺等,以供合同评审讨论。
    三、合同评审的组织
    1.合同评审由职能部门牵头组织进行会议评审,分管领导主持会议,生产(供应)、技术、质量、财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评审,财务部门作好评审记录。
    2.参加合同评审会议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对需评审的合同进行认真审定。经过评定,各方无异议通过评审的,由参加人员当场在合同评审表上签字认可,分管领导签注同意的意见后,交由总经理签字方可加盖公司的公章生效。
    3.在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对条款有异议时,必须由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负责答疑;当评审过程中,评审意见出现重大分歧时,由财务部门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或最终裁决。
    四、评审部门、人员及责任参加评审的部门:
    公司分管副总、销售、生产(供应)、技术质管部、财务价格部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
    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口):应及时送审需签约的合同,原则上所有合同应在实际履行前评审完毕。特殊情况的合同在事后立即组织补评审。
    采购部:应审定合同内容需要及时采购的原材料是否满足生产部门的生产需求进行审定。
    生产部:按照产品技术工艺要求、对产品的产出(供应)日期交货能力予以审核、确定;
    技术质管部:对合同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予以审核、确定;对合同的质量条款、供货单
位的资质、验收标准、售后服务以及质量保证期限予以审核、确定;财务价格部:负责对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各类零部件价格及相关费用测定予以审核、确定。
    五、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资料的保存
    1.对已签约的每一份合同原件,即双方均已加盖公章的生效合同(包括技术协议、质量协议、价格协议、用户书面承诺资料、赊欠协议、划帐协议以及用户对合同数量、交货期、价格、特求等方面要求变更的通知等所有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必须由财务部保管,其他部门均以复印件保存。
    ⑴销售、采购合同:合同盖章生效前,由业务员个人妥善保管;合同盖章生效后、出具开票单据前,业务人员应将合同原件分别交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及财务部专人保管,销售部、生产部(供应)、以及财务部必须建立合同文本的台帐,做好相应的记录。财务部必须依法对照合同严格审核,并有专职人员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⑵价格协议、划帐协议、赊欠协议等应将原件交财务价格部保管,并督促执行。
    ⑶因所需资料不能按规定归档的,相关业务员按扣罚50元/次处理。如因资料遗失致使公
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将按损失金额的50%进行扣罚当事人。
    3.各部门应根据各自需管理的资料,落实好具体保管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其保管资料的完整,以使提供查阅。
    合同审批会签表编号:
合同评审管理制度 第3篇
合同审查
    为规范合同管理,预防风险,在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合同评审机构设在总经办,组成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同管理部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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