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评审制度
合同评审制度
为规范合同管理,预防风险,在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合同评审机构设在行政人事部,组成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国贸部负责人、项目主管等。
合同审查一、合同评审程序
1、合同承办人或合同造价部拟定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交项目主管部初审,再按流程送审;
2、 特殊/重大合同,合同造价部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并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交分管领导或合同谈判人员继续完善合同内容,修改后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3、行政人事部将合同评审表归入该合同档案。
二、评审流程
1、 项目主管评审重点
1) 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 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3) 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工程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务时,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
4) 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 确定劳务报价所含工作事项、工作内容及计算规则
6) 明确款项支付流程和时间节点
7) 明确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规则,验收要求及处罚办法
8) 材料合同的报价(三家以上)比对表、质量标准、运输方式、计量规则及要求。
2、 财务部评审重点:
1) 明确付款方式;
2) 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
3) 付款方式,财务付款原则上以先提供发票后付款,且合同发票相关信息一致,如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示才能付款;
4) 是否载明合同单位的开户行及账号。
3、 技术部评审重点
1) 合同中质量安全标准能否满足或达到
2) 公司资质能否满足承包范围要求
3) 项目总工期及节点工期与国家定额工期比较,能否按期完成
4) 技术措施费用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收取是否明确
5) 违约责任是否对等
6) 各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及验收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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