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费用报销的管理,做到有计划、合理地使用费用,节省资金,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费用是指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费用报销管理包括费用发生前的借款、费用发生时原始票据的取得、费用发生后报销单据的填写、审核以及报销款项的支付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 费用报销的内容应当真实、合理;报销的凭证应当合法、有效;报销的手续应当健全、严格。
第二章 费用报销的内容和范围
第四条 费用报销应当符合本规定限定的内容和范围,费用主要包括:
一、工资:是指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有关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工
资、奖金,以及支付给临时员工的劳动报酬。
二、福利:是指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的过节费等福利费用。
三、交通费:是指在市区范围内因公务需要而乘坐公共交通、出租车和其他交通工具等的费用。
四、租赁费:是指因办公、住宿需要而租住房屋的租金等。
五、业务招待费:是指因经营管理业务需要而发生的餐饮费、礼品费等。
六、差旅费:是指因公务需要到本市以外出差而发生的交通工具费、餐补、住宿等。
七、办公费:是指因办理公务需要而发生的办公用品、水、电费等。
八、培训费:是指为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而发生的培训教材、授课费等。
九、广告费:是指因宣传企业和产品形象而支付的各种宣传、策划及展示费用等。
十、通讯费:是指因公务需要而使用的电话(传)费、移动电话费等。
十一、固定资产购置费:是指因经营管理需要而经批准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规定标准的物品而发生的费用。
十二、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是指因经营管理需要而经批准购置的、符合低值易耗品规定标准的物品而发生的费用。
十三、其它:是指不包括在以上项目内的不可预见的零星支出。
第三章 费用报销的标准和限额
第五条 乡村爱情主题歌 费用报销应符合下列标准和限额:
一、业务招待费: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与外界各有关单位(客户单位及意向客户除外)所发生的交际费、应酬费和招待费(以下简称为“招待费”)应依据本管理标准执行。
1、招待费标准:
餐饮费(单次不超过1000元)、礼品馈赠(单人不超过500元);
娱乐费用不在公司报销范围,特殊情况须经公司审批同意。
2、接待费的审批
对外接待需经公司同意,并在接待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填写报销单报分管领导审批;若无有效凭证,公司不予报销;业务开发活动不在此报销范围,应纳入业务开发费用进行报销。
二、差旅费:
(一)标准
1、住宿费标准:
公司员工(含管理人员)出差,住宿费用以恢复删除聊天记录150元/天/人为限,按原始单据实报实销,因特殊情况超出标准需经公司批准。
2、交通及餐费标准:
公司员工出差以动车二等舱、高铁二等舱、火车硬卧为主,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经济舱由公司领导审批。
公司员工出差,出差当地交通和伙食补助按80元/天/人计算。
(二)出差审批
1、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履行出差报批手续。
2、公司员工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通讯费用:
(一)电话费用标准:
1、公司管理层报销标准:200元/月。
2、项目经理(驻厂专员)报销标准:100元/月。
3、通讯费凭票按报销标准报销。
朝组词四、交通费:
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务需要市内外出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填《员工去向登记表》备案;原则上,员工按15元/次/人标准报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超标使用交通工具,须经公司批准。
五、业务开发费:
公司管理层年度业务开发预算费用5000元/半年,可以提前填写申请单申请预支,费用可用于开发新客户和开发新渠道,费用使用范围包含餐饮、住宿、交通费等,娱乐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业务开发费每半年核算报销一次费用。
第四章 费用报销的审批和手续
第六条 报销票据的填写与粘贴
报销人须凭有关原始票据填写报销凭证,应数字准确书写清晰,并将票据分类整齐地粘贴在报销凭证背面(应让出左上角)。
第七条 费用报销凭证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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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对报销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签字;财务部门对原始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数字的准确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费用报销的审批
一、借款的审批
因公需要购买固定资产、大额物品、业务开发和出差,可以向公司申请借款,借支金额不超过10000元。
员工因上述原因需要借款时,应填写申请表,经借款人所在部门审核并报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购买固定资产、大额物品、预付费用和因公出差的借款应当在借款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销或还款。
超过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门应进行催收。经催收无正当理由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其工资中将所欠款项扣回。
第九条 费用报销的监督和支付
一、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监督费用报销(包括借款、用款)审批权限的实施。
二、财务部门应当坚决抵制、及时汇报无视费用报销审批和手续的行为;同时应当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报销人符合规定的报销审批和手续的情况下,应当及时给予报销。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条 费用报销时,违反本规定,出现下列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处以经济直至行政处罚:
HDZ一、报销时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除退回所报销金额外,还要处以当事人1-3倍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或除名。调查研究方法
二、借款超出时限,无正当理由不报销又不还款的,除可以从其工资中扣回所欠款项外,每天处以借款人所借金额的0.1‰。
三、越权批准用款的,处以批准人用款金额1‰的;财务人员、财务经理、其他部门经
理、副总经理不抵制、不汇报的,同时处以用款金额1‰的:情节严重的还将给予处分。
四、滥用职权,借故逃避、刁难财务监督甚至打击报复财务人员的,按不同情节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丧失原则,放弃监督甚至同流合污的财务人员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与降职、撤职或除名的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费用报销时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修订权属于公司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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