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06)
5 分级原则
5.1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5.2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5.3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
5.4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或无护理依赖。
5.5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6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7 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8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9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10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4.1.3 医疗依赖 指工伤致残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后仍不能脱离者。
医疗依赖判定分级:
a)特殊医疗依赖 是指工伤致残后必须终身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者。
b)一般医疗依赖 是指工伤致残后仍需接受长期或终身药物者。
4.1.4 护理依赖 指工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顶:
a)进食;
b)翻身;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c)大、小便;
d)穿衣、洗漱;
e)自主行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护理依赖 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b)大部分护理依赖 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c)部分护理依赖 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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