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受伤之后去做伤残鉴定,如果鉴定的结果有异议应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有关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的内容由店铺⼩编为您介绍,欢迎您的阅读!
(1)⼯伤职⼯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伤职⼯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政诉讼,理由如下:⼀是⾏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政复议范围,因此也⾃然不能进⾏⾏政诉讼。在《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11⽉23⽇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政复议(见第5条)。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政⾏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和⼯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伤职⼯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作,不是具体⾏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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