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北京⼯伤赔偿标准
北京市2021年度社会平均⼯资以9910元/⽉作为计发基数。
⼀、⼯伤伤残⼯伤保险待遇计算⽅式
(⼀)2021年北京市职⼯因⼯死亡,其⼯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为59460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为6个⽉的北京市上⼀年度即2020年职⼯⽉平均⼯资,以9910元/⽉作为计发基数);
2、⼀次性⼯亡补助⾦为876680元(因⼯死亡职⼯⼀次性⼯亡补助⾦赔偿标准为:202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0倍,即43834元×20);
3、供养亲属抚恤⾦:按照职⼯本⼈⼯资的⼀定⽐例发给由因⼯死亡职⼯⽣前提供主要⽣活来源、⽆劳动能⼒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40%,其他亲属每⼈每⽉30%,孤寡⽼⼈或者孤⼉每⼈每⽉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之和不应⾼于因⼯死亡职⼯⽣前的⼯资。
(⼆)2021年北京市职⼯⼀级⼯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1、⼀次性伤残补助⾦赔偿标准为:⼀级伤残为27个⽉的本⼈⼯资,但最⾼为802710元(9910元×3倍×27个⽉),最低为160542元(9910元×0.6×27);
2、伤残津贴:⼀级伤残为本⼈⼯资的90%(最低为5351.4元/⽉),直到本⼈退休或死亡,按⽉⽀付(9910元×60%×90%=5351.4元);
3、养⽼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三)2021年北京市职⼯⼆级⼯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1、⼀次性伤残补助⾦赔偿标准为:⼆级伤残为25个⽉的本⼈⼯资,但最⾼为743250元(9910元×3倍×25个⽉),最低为148650元(9910元×0.6×25);
2、伤残津贴:⼆级伤残为本⼈⼯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5054.1元/⽉),直到本⼈退休或死亡(9910元×60%×85%=5054.1元);
3、养⽼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四)2021年北京市职⼯三级⼯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1、⼀次性伤残补助⾦赔偿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3个⽉的本⼈⼯资,但最⾼为683790元(9910元×3×23),最低为136758元(9910元×0.6×23);
2、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4756.8元/⽉),直到本⼈退休或死亡。(9910×60%×80%=4756.8元)
3、养⽼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五)2021年北京市职⼯四级⼯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1、⼀次性伤残补助⾦赔偿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的本⼈⼯资,但最⾼为624330元(9910元×3×21),最低为124866元(9910元×0.6×21);
2、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资的75%(最低为于4459.5元/⽉),直到本⼈退休或死亡。(9910元×60%×75%=4459.5元)
3、养⽼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六)2021年北京市职⼯五级⼯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1、⼀次性伤残补助⾦赔偿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的本⼈⼯资,但最⾼为535140元(9910元×3×18),最低为107028元(9910元×0.6×18);
2、伤残津贴:保留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作。难以安排⼯作的,由⽤⼈单位按⽉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4162.2元/⽉,即9910元
×0.6×70%),并由⽤⼈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伤职⼯本⼈提出,该职⼯可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劳动关系,由⽤⼈单位⽀付⼀次性⼯伤医疗补助⾦(18个⽉的社平⼯资)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18个⽉的社平⼯资):两项计算以9910元/⽉为基数计发,五级共计算36个⽉,即356760元(9910元×36)。
(七)2021年北京市职⼯六级⼯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1、⼀次性伤残补助⾦赔偿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的本⼈⼯资,但最⾼为475680(9910元×3×16),最低为95136元(9910元×0.6×16);
2、保留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作。难以安排⼯作的,由⽤⼈单位按⽉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的,为本⼈⼯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3567.6元/⽉,即9910元
×0.6×60%),并由⽤⼈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伤职⼯本⼈提出,该职⼯可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劳动关系,由⽤⼈单位⽀付⼀次性⼯伤医疗补助⾦(15个⽉的社平⼯资)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15个⽉的社平⼯资):两项
以9910元/⽉为基数计发,六级共计算30个⽉,即297300元(9910元×30);
(⼋)2021年北京市职⼯七级⼯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1、⼀次性伤残补助⾦:赔偿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的本⼈⼯资,但最⾼为386490元(9910元×3×13),最低为77298元(9910元×0.6×13);
2、⼀次性⼯伤医疗补助⾦(12个⽉的社平⼯资)及⼀次性伤残就业补助⾦(12个⽉的社平⼯资):以9910元/⽉为基数计发,七级共计算24个⽉,即237840元(9910元×24);
(九)2021年北京市职⼯⼋级⼯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1、⼀次性伤残补助⾦:赔偿标准为:⼋级伤残为11个⽉的本⼈⼯资,但最⾼为327030元(9910
元×3×11),最低为65406元(9910元×0.6×11);
2、⼀次性⼯伤医疗补助⾦(9个⽉的社平⼯资)及⼀次性伤残就业补助⾦(9个⽉的社平⼯资):以9910元/⽉为基数计发,⼋级共计算18个⽉,即178380元(9910元×18)。
(⼗)2021年北京市职⼯九级⼯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1、⼀次性伤残补助⾦:赔偿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的本⼈⼯资,但最⾼为267570元(9910元×3×9),最低为53514元(9910元×0.6×9);
2、⼀次性⼯伤医疗补助⾦(6个⽉的社平⼯资)及⼀次性伤残就业补助⾦(6个⽉的社平⼯资):以9910元/⽉为基数计发,九级共计算12个⽉,即118920元(9910元×12)。
(⼗⼀)2021年北京市职⼯⼗级⼯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1、⼀次性伤残补助⾦:赔偿标准为:⼗级伤残为7个⽉的本⼈⼯资,但最⾼为208110元(9910元×3×7),最低为41622元(9910元×0.6×7);
2、⼀次性⼯伤医疗补助⾦(3个⽉的社平⼯资)及⼀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个⽉的社平⼯资):以9910元/⽉为基数计发,⼗级共计6个⽉,即59460元(9910元×6)。
⼆:基本⼯伤赔偿费⽤
1. 医疗费:
根据实际需要,因⼯伤产⽣的费⽤,职⼯有⼯伤保险的,从⼯伤保险基⾦⽀付,没有⼯伤保险的,由⽤⼯单位全额⽀付。
2. 住院伙⾷补助费:
职⼯住院⼯伤的伙⾷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每天30元。参加⼯伤保险的⽤⼈单位,其职⼯住院⼯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伤职⼯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补助费⾦额并从⼯伤保险基⾦⽀付给⼯伤职⼯。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伤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宿费⽤中的“住宿费”开⽀标准上限暂定为每⼈每天150元,在开⽀标准上限以内的凭据报销;“伙⾷费”实⾏定额包⼲,暂定为每⼈每天50元。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3. 交通费
赴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伤职⼯,因⾏动不便,其所发⽣的交通费⽤由⼯伤职⼯根据⾃⾝情况选择适合的交通⼯具,凭据报销。参加⼯伤保险的⽤⼈单位,其⼯伤职⼯经⼯伤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述标准凭据核定并从⼯伤保险基⾦⽀付给⼯伤职⼯。没有⼯伤保险的,由⽤⼯单位按照该标准全额⽀付。
4. 停⼯留薪期⼯资
职⼯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作接受⼯伤医疗的,停⼯留薪期内,原⼯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付。停⼯留薪期是⼯伤职⼯暂停⼯作接受⼯伤医疗的期间,在停⼯留薪期内,⼯伤职⼯原⼯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是保障⼯伤职⼯⽇常⽣活不受影响的重要措施,⼯伤职⼯停⼯留薪期⼯资按照⼯伤职⼯因⼯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的平均⼯资计算,即包括⼯伤职
⼯所有的⼯资报酬。⼯伤职⼯以⽤⼈单位未依法⽀付停⼯留薪期⼯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付经济补偿⾦,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款第⼆项的规定精神。
⽤⼈单位未依法缴纳⼯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侵权造成⼈⾝损害并构成⼯伤,侵权⼈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单位⽀付除⼯伤医疗费⽤之外的⼯伤保险待遇。⽤⼈单位先⾏⽀付⼯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伤医疗费⽤在第三⼈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伤医疗费⽤指⼯伤职⼯因⼯伤⽽发⽣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宿费、住院伙⾷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实际⽀出费⽤。停⼯留薪期⼯资不属于⼯伤医疗费⽤范畴,即使⼯伤职⼯在获得第三⼈⽀付的误⼯费后,⽤⼈单位也应当⽀付停⼯留薪期⼯资。
停⼯留薪期⼀般不超过12个⽉。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伤职⼯在停⼯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享受⼯伤医疗待遇。
4. 护理费
⽣活不能⾃理的⼯伤职⼯在停⼯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伤职⼯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活护理的,从⼯伤保险基⾦按⽉⽀付⽣活护理费。
⽣活护理费按照⽣活完全不能⾃理、⽣活⼤部分不能⾃理或者⽣活部分不能⾃理3个不同等级⽀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的50%、40%或者30%。
在2020年度北京市新政策尚未公布之前,暂根据北京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件规定,2021年⼯伤职⼯⽣活护理费:⽣活完全不能⾃理的护理费低于4955元的,调整到4955元;⽣活⼤部分不能⾃理的护理费低于3964元的,调整到3964元;⽣活部分不能⾃理的护理费低
于2973元的,调整到29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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