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鉴定几级伤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职工工伤评残等级鉴定与认定标准》,工伤骨折鉴定的伤残等级可以分为以下几级:
一、七级伤残:因工伤导致骨折后,仅有轻微感觉障碍或功能障碍,未引起明显的功能受限。
二、六级伤残:因工伤导致骨折后,有轻度运动功能障碍,表现为部分活动范围或运动功能受限。
三、五级伤残:因工伤导致骨折后,有中度运动功能障碍,表现为丧失部分活动范围或运动功能,但仍能辅助日常生活活动。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四、四级伤残:因工伤导致骨折后,有明显的运动功能障碍,表现为明显活动范围或运动功能受限,但仍能实现基本的日常生活活动。
五、三级伤残:因工伤导致骨折后,有重度运动功能障碍,表现为丧失绝大部分活动范围或运动功能,但仍能自理生活。
六、二级伤残:因工伤导致骨折后,有完全丧失运动功能,表现为完全失去活动范围或运动功能,且需要他人帮助或使用辅助器具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
七、一级伤残:因工伤导致骨折后,有完全丧失运动功能,且出现其他系统的功能障碍或手术后并发症,需要经常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
需要指出的是,工伤骨折鉴定的伤残等级是根据工伤后的功能损害程度进行评估的。具体的鉴定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被鉴定人的伤残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出鉴定结论。而伤残等级的评定也需结合相关的医疗资料和体检结果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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