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工商查档
∙【公布日期】2021.01.05
∙【字 号】彭水府办发〔2021〕16号
∙【施行日期】2021.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
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彭水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彭水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
专项清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及其他省市房屋坍塌事故教训,按照市安委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渝安委〔2020〕10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质安〔2020〕4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各乡镇(街道)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切实保障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
示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深入推进城镇房屋结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高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水平,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逐街逐栋逐户排查各类隐患问题,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按照“一栋一档”原则,逐一建档造册,并动态更新,全面掌握全县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既有城镇房屋的安全隐患情况,依法依规推进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和安全隐患整治,牢牢守住审批、建设、使用各环节安全底线。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
司法局、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教委、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县民族宗教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彭水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委,由县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统筹、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开展。
四、清查范围和重点
(一)清查范围。
全县城市规划区和乡镇集镇规划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
(二)清查重点。
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
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五、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除上述部门责任范围以外、城市规划区和城镇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的专项清查工作。一是根据清查情况按照“一栋一档”的原则建档造册,并动态更新;二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实施隐患整改,隐患消除前,采取“人防+技防”措施,逐栋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和宏观巡查工作;三是对于专项清查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四是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定期巡查、应急处置等长效机制;五是对于符合《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要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二)县住房城乡建委:一是督促乡镇(街道)落实房屋使用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二是指导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检查、监测及整治工作;三是负责受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保障性住房的专项清查工作;四是对清查发现属于本部门职责的问题隐患组织实施整改,按照清单化管理,逐项整改到位;五是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六是对于立项、用地、规划、特种行业等涉及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情形的房屋建筑,负责移交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三)县财政局:负责此次专项清查的经费保障,包括聘请清查人员的费用、聘请技术支撑单位的中介费用及特殊情况下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鉴定费用。
(四)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房屋建筑未办理立项手续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五)县城管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城市违法建筑查处。
(六)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房屋建筑未办理用地、规划手续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对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未按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及其他专属区域外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七)县公安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情形并违规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八)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情形并违规取得工商登记及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工商登记及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九)县司法局:负责对此项专项清查提供法律指导和援助,为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支撑。
(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十一)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和景区、车站、商场和宾馆(酒店、饭店)、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建筑,由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旅游委、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委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其安全使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并履行相应安全监管责任。
(十二)其他县级单位(含有国有平台公司):负责本单位办公楼房及所属产权房屋开展专项清查工作。
六、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组织对应领导小组,细化研究、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清查工作,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的对接、协调。
(二)清查整治阶段(2021年1月—2021年5月):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清查总体要求,扎实开展清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建立完善清查档案。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和措施,做到边查边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外观巡查和动态监测,并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力争用3 年时间基本完成问题整改。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全覆盖排查、建档立卡、整治措施及成效、整治任务清单销号等情况。对清查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重大风险隐患拖延不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将上报领导小组予以约谈和通报。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