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包转让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模版
(意XXXX 第Oxxx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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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Date):2006 年11
月07日
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DDDD办事处
关于:AAAAAAAAAAAAAAA 公司债权项目
X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贵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债务人AAAAA
AAA公司的债务及资产状况进行调查并提供法律意见。
本律师按照法律的规定及委托人招标文件和委托合同约定,对贷款债务人的相关情况依法进行尽职调查,遵循律师职业道德和勤勉审慎义务,就上述委托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委托人已经向本律师提供了相应的不良资产资料,提出了律师尽职调查的具体要求。在审阅上述资料的基础上,本律师进行了相应尽职调查工作,到当地工商、土地及房产管理等部门调卷查档及征询有关部门和知情人士,收集了相关资料。本律师的调查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实:
l、主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诉讼时效、执行时效,保证的方式和效力;
2、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工商登记资料;
3、主债务人和保证人的主要资产状况,即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
物、车辆、股权及其他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4、主债务人和保证人的最近财务报表;
5、与主债务人、保证人有关的诉讼问题、是否存在清收障碍;
6、抵(质)押物基本情况;
7、抵(质)押法律效力;
8、与抵(质)押有关的诉讼问题;
9、关联单位以及其是否依法承担责任和责任范围
需特别提请注意的是: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受制于相关政府等部门的许可和
配合程度,调查取得的债务人资产等信息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本律师不对此
工商查档作出保证。
主文
一、主债务人相关法律状态
(一)、主债权的状况
1、主债权的基本情况
债务人AAAAAAAAAAAAA 公司与原债权银行发生1 笔借款,贷款本金计人民币XXX 万元,合同号X 年第XXX 号,借款期限F 年FF月FF日至FF年F月F1日。双方于FF年FF月FFO日又签订贷款展期合同,贷款本金为XXX 万元,借款期限为9F 年9 月21 日至
99 年9 月VV 日。
贵办受让的债权转让金额为FFF万元。
债务人为本债权提供了抵押担保。
2、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分析
该债权原系NNNNNNN 所享有的债权,原债权合法有效。200 4年6月28 日,NNNNN 与中国XXXXX 资产管理公司VVV 办事处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中国XXX 理公司XX 办事处依法取得该债权。2004年11月29
日,XXX资产管理公司XXX汉办事处将该债权转让给贵办。根据国务院2000 年11 月10 日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13 条的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后,即取得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各项权利。原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担保人及有关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债权受让行为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债权转让合法有效。
3、诉讼时效及债权涉诉情况
该债权到期日为AAAA年SS月SS日,根据贵办提供的资料在债权期限届满的2 年内,原债权银行没有进行连续有效的催收。在贵办提供的资料中有SSS年SS月SSS日的特种转帐借方凭证,归还催收利息,但是该凭证未得到债务人的确认,只是原债权银行的内部帐务处理凭证,不能产生中断诉讼时效
的效力。虽然根据对《关于贯彻执行“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所构成的诉讼时效中断,可以溯及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原债权银行债权之日。在2004 年9 月,原债权银行及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就上述债权在《湖北日报》上联合发布催收公告主张债权。2004 年11 月29 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将该债权转让给贵办,并随后与贵办就上述债权的主债务人和担保人在《湖北日报》上联合发布催收公告主张债权。但是,本律师认为该债权在转让前已经丧失诉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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