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1.13
【字 号】辽市政办发〔2015〕4号
【施行日期】2015.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关于印发辽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5〕4号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辽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014〕26号)、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查清地名基本情况,规范地理实体名称,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完善各级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类,非行政区域类,众自治组织类,居民点类,交通运输设施类,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类,纪念地、旅游景点类,建筑物类,单位类,陆地水系类,陆地地形类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解决一地多名、重名、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按照“根据需要、突出特、彰显文化、打造亮点”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设置规范的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编纂各类地名出版物,完善各级地名数据库,开发地名管理系统,研制地名信息服务产品,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收集整理地名普查文件、资料、成果,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工商查档  二、普查范围
  辽阳市行政区域。
  三、组织领导
  成立辽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地名普查办)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
  此次地名普查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标准名称为XX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XX县(市)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其民政部门(简称XX县(市)区地名普查办)。县(市)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2.组织部署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3.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4.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5.审定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
  6.总结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7.承办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市地名普查办职责
  1.负责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审核县(市)区实施方案。
  3.制定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操作规程。
  4.负责组织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宣传工作。
  5.联系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负责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技术支持、过程监督、检查验收。
  7.协调解决地名普查所需地形图和基础数据。
  8.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完成地名普查的专业技术工作。
  9.负责地名普查中重要地名标志的设计、审核和安装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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