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F1-2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510日文化部令第27号)
(二)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关于修订<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工商查档200471日文化部令第32号)
(五)《文化部 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六)《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
(七)《文化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网络游戏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46号)
(八)《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63日文化部令第49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一)数量:无;
(二)方式:申请人向市文广影视局提出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
人员;
(四)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经营网络游戏为1000万以上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六)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两项业务;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五、申请材料
      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四)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五)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六)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明复印件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七)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有权人印章和签名);
(八)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盈利模式分析等)。
申请单位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须标识申请单位的名称。网站中内容应与其申请的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相关,且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续办换证申请表》(网络游戏运营单位还须提交《网络游戏产品登记表》);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5、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来网络文化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今后三年经营业务发展规划)。
申请续办换证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报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
责。
                                               
      对于申请增加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
已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 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未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4、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5、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 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6、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明复印件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7、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有权人印章和签名);
8、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
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盈利模式分析、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对于申请增加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已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 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未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4、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5、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 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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